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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日臻完善
台山的金融企业,适应侨乡的需要,出现得早,而且较多。新中国建立前,全县的金融企业已有公私办银行12家,私营信托公司1家,钱庄160余家。这些钱庄主要是为华侨、侨眷接驳侨汇,有的是专营,有的是由经营其他行业的店铺兼营。
新中国成立后,我县接管了官僚资本在台山设立的银行,改造私营的钱庄。195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台山县支行和中国银行台山办事处同时成立,成为我县的金融机构。接着筹建区镇的金融机构,到1952年,全县先后建起银行营业所28个;1953年实行“一区一所”,全县共有营业所20个;台城的中心街道设立了储蓄所。50年代,还保留19家侨批局,为侨眷解送侨汇。直到1972年,这些侨批局撤销,侨汇解送业务由国家银行负责。各区营业所建立后,指导和扶持各地兴办群众性的互助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以群众存入资金为股本,开展信用借贷。到1955年我县已实现乡级全面建立信用合作社。
金融机构的体制是垂直领导的,因此县级银行的设置随着上级金融部门的调整而变动。中国银行台山办事处在1952年撤销,业务归并人民银行管理。到1979年10月1日恢复,为中国银行佛山支行台山办事处,1981年7月1日升格为支行,成为我县外汇的专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于1958年3月15日成立台山支行,但同年9月5日即撤销;1962年10月恢复,1964年3月又移迁至开平,直到197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台山支行重新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于1964年1月1日成立台山支行;1966年2月撤销归并县人民银行;1979年10月1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台山支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专业银行。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台山支行国际业务部正式经营业务。1997年,又分设属政策性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台山支行,负责农业发展的信贷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10月成立台山县支行,专门办理工商业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1992年4月18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台山县支行国际业务部正式开业。
198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山支局成立,是我县外汇的专管机构。
1988年10月18日广东发展银行台山分行在台城环北大道106号开业。
人民保险业务在我县设立也较早,1950年12月1日台山县人民银行已经设立保险代办处,由银行代办保险业务。1951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台山办事处,次年7月升格为支公司,至1959年1月停办。改革开放后,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1984年3月恢复为台山支公司。1996年,分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两家支公司,分别进行车辆、财产和人寿等保险业务。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我市已经建立起完整的金融体系。以台山市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地方性的有广东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除人民银行外,各家银行在台城及各镇分别设立办事处、营业所、储蓄所,以及在农村分设的信用合作社等。全市的金融机构遍布城乡,人们说“现在银行多过米铺”。保险公司除在台城设立支公司外,还在部分镇设立保险服务分支机构。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家银行的储蓄业务不断发展。1950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89万元,其中储蓄存款19万元。1978年,各级银行的存款余额5730万元,比1950年增长63.38倍,全县城乡储蓄4877万元,比1950年增加4858万元。1989年各项存款余额9.2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67亿元。1999年各项存款余额91.59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7.57亿元。金融业务也逐步完善,中国银行的外币业务和各专业银行的国际业务部同世界金融业并轨,互通业务运作。各家专业银行也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改革结算办法,运用电脑进行业务操作,普遍建立“三票一卡”的结算办法。信用卡、借记卡业务已为广大群众采用,绝大多数企业单位使用借记卡发放工资,不少群众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结算,咸称方便。中国银行的侨汇业务除了正常的汇兑外,还办理了旅行支票解付等业务。从1983年开始,中国银行及各专业银行开办了外币存取业务后,外币存款余额逐年增加。1983年全县外币存款余额45.97万美元;1999年,全市外币存款余额28988万美元,16年间增长62倍。
人民保险业务由于举办险种的增加,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投保,当企业、群众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时得到保险业务的赔偿,避免因受灾或意外事故导致企业破产,影响群众生活。因此保险业务广为企业、群众所接受,投保额逐年增多。1999年市人民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6100万元;市人寿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3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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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设有各家专业银行支行
图为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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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用上自动柜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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