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地区“迁界”与垦复
清代社会的发展
红色帮与红巾军起义
土客械斗灾难深重
 
 
 
 
 
 
 
 
 
 
 
 
 
 
 
 
 
 
 
 
 
 
 
 
 
 
 
 
 
 
 
 
 
 
 
 
 
 
 
 
 

               沿海地区“迁界”与垦复
   清初,汉人不服清朝廷的统治,反清复明武装蜂起。顺治五、六年(1648—1649年),郑成功的海上武装相继攻克闽南沿海地区,以金门、厦门为抗清基地,还多次进攻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清军。清朝统治者认为,这支抗清势力“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清政府为了切断其供应来源,先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七月颁布“禁海令”,严禁商民船只出海贸易;禁止外国商船来华贸易。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发布“迁界令”,命令由山东至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50里。康熙元年(1662年)三月,清廷敕令广东沿海24州县的居民内迁50里,并所有附近海岛洲港皆迁,新宁县在“迁界”“禁海”之列;康熙三年五月,续迁近海居民。《广州府志》记述了迁界的状况:“自康熙壬寅有海禁之旨。时惩于东荣之乱,恐迁民仍通海舶,当道临海勘定界址。先画一界,以绳直至,此间多有一宅而半弃者。浚以深沟,别为内外,稍逾跬步,死即随之。徙各乡居民,使空其屋。又于界上筑城,建墩台营房。排人户捐钱修筑,民至窘匮。迁民贫者,行乞街市,露宿衢道,往往饿死。”迁民之后,清政府在“东起饶平大城所上里尾,西迄钦州防城”的沿边划界,筑墩台,树桩栅,派重兵防守。康熙三年(1664年)五月,清廷“时以迁民窃出鱼盐,恐其仍通海舶”,又下令再内迁30里。这样,就使新宁县约占三分之二的沿海地区返本还原,又成荒地。
   据史书记载,迁界时,只限期3日,“尽夷其地,空其人”,以致被迁人民仓惶逃难,“多弃其赀,携妻挈子以行”,野栖露宿,死亡载道。1664年再次迁界,沿海难民,因为流离既久,生计无着,或捐妻鬻子,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遭受了历史上一场特大的灾难。
  在迁界的灾难浩劫下,新宁民困财尽,全县人口短期内锐减。据道光十九年编修的《新宁县志》记:康熙元年(1662年),全县有13738人,到康熙六年(1667年),减少到只有5106人。
   由于人民的强烈反抗和迁界之后赋税大量减少,康熙七年(1668年),巡抚王来任上书朝廷请求复界。他在奏折中指出:因为迁界海禁,“朝廷空有此疆土,不能有其赋税,而日用他省之银以养兵。且养兵不守其沿海边界,而尽在腹里之地,兵多更无益也。……粤负山面海,疆土原不甚广。今概于滨海之地,一迁再迁,流离数十万之民,每年抛弃地丁钱粮三十余万两。地迁矣,又在在设重兵以守其界内。立界之所,筑墩台,树桩栅。每年每月,又用工人土木,修整动用之资,不费公家丝粟,皆出之民力。未迁之民,日苦派办;流离之民,各无栖址,死丧频闻。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臣请将原迁界,急弛其禁,招徕迁民,复业耕种,与煎晒盐斥。将港内之河,撤出其桩,听民采捕。海内之兵尽撤,驻防沿海州县,以防外患,于国不无小补。而祖宗之地,又不轻弃,更于生民大有裨益。”
   次年一月,清廷下令部分地区复界,即允许康熙三年迁界地区的人民得以恢复原籍。“撤界复业,减赋轻徭”,沿海地区才得到了复垦。新宁人民为纪王来任请奏复界之功德,分别在矬峒都新村和海宴都那马建“王巡抚祠”。
   复界之后,除了回归的居民外,还招徕垦辟,田亩尽开,兴修水利,讲究农业技术,规范精耕细作的丰产农艺,广辟肥源,施用多种肥料,培厚地力,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地势低洼的单造田,采用“挣稿”的方法,使之实现一年两熟。“每于插早造十余日,即参插之,名曰挣稿。早造获后,苗乃勃发”。经济作物也有了新的发展,岗田较多的地区,种植花生,设厂榨油,获利颇丰。种植甘蔗,将收获的甘蔗开设糖寮制糖。所产的黄糖,除供本县消费之外,还远销江门、广州等地,称为“宁糖”。糖蔗之获利,比种植水果多一半。沿海地区的渔业也逐渐恢复,据史书记,到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盐院沙题设矬峒、海宴渔引600道,续加280道,额征饷费269两。近广海之大洋及上下二川至那琴大澳一带,渔利甚大。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台山


新宁铁路通车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