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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侨眷孤独凄清
生活在故乡的侨眷,另有一番孤独凄清和辛酸的血泪。她们与自己的亲人远别离。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华侨经济拮据,绝大多数人一到外洋,就难以买舟返乡。不少人抛妻别子少则三五七年,一般一二十年,有的甚至几十年。青春出国,皓首还乡;还有不少人捱到精疲力竭,客死异国。因而,在乡的侨眷,不少人从青春守生寡直至到终老。过去台山侨乡,流传着这样的一首民谣:
青春守生寡,
千里遥遥难共话,
想来想去乱如麻!
细想他,
虽在天边云脚下,
三更还望回家。
过去,台山侨乡长期流传着阮阿四与梅菊姊的爱情故事。据说清代,端芬塘头村有个青年阮四,为人忠厚,勤恳劳动。与塘头村相近的山后村,有一位女子姓梅名秋菊,与母亲相依为命。阮四与秋菊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年纪稍大,两人又常在一起打柴,到塘头桥下的小河捞虾、捉鱼。一天,阮四在河边捞虾,忽闻塘头桥下传来一阵阵少女的呼喊声。他遁声走到桥下,见到秋菊正在处顿足呼痛。原来秋菊到河边捉蟛蜞,被一只蟛蜞钳住大腿。阮四赶忙走下去,用手欲把蟛蜞掰开,但那蟛蜞却硬钳着不放。阮四情急智生,用口把蟛蜞咬死了,然后扶着秋菊回家。此后,阮四、秋菊更加相爱。谁料,阮四家贫,欠下田租债务无法清还,迫得要“卖猪仔”出洋。阮四离乡之际,秋菊表示坚心守候四哥归来,并将一枚铜钱拗开,各藏半边作为信物。阮四一去8年,杳无音讯。秋菊在乡,牵心挂肠。她望断天涯路,未见四哥归。那时,族例规定老女不留家,在族长的威迫、媒婆唆摆下,秋菊的母亲不得已将女儿许配别村一位姓梁的华侨。原来阮四出洋,饱经艰难,才摆脱契约。他结识了一位好友,两人情同手足,于是一同买舟还乡。他的好友说回到乡间便即成婚,邀阮四同到他家。谁料到闹洞房之时,阮四认出新娘子竟是自己日夜思念的秋菊。他和秋菊出示半边铜钱,诉说不幸遭遇。大家听了,甚表同情,姓梁的好友大义让亲,使阮四与梅秋菊有情人终成眷属。
但是如阮四与梅菊姊这样境遇的人,不少是过着生寡的日子。过去台山有一种封建陋习,在外洋的男人未能回乡娶妻,则由家里人用公鸡代替新郎,与新娘拜堂成亲。成亲之后,新娘未见丈夫一面,便终身守生寡。有一首《闺怨》诗,控诉这一陋习,诗云:
妾身犹是未分明,不识郎颜恨怎平;
奠雁礼行聊尔尔,虚凰瓜代娶卿卿。
镜粉腻凭谁惜,床弟衾寒只独惊。
寄语同群诸姊妹,自由应讲勿婚盲。
三合有一个妇女朱月娣,18岁那年与永海村陈宗丘订了婚。陈宗丘是个旅美华侨,她对这门亲事也感到满足。谁料陈宗丘一去5年,在美国捱生捱死还凑不到钱回来结婚。到她23岁那年,被迫过门,男家用公鸡代替新郎“上头”行礼。过门之后,朱月娣10年孤灯照独眠,不见丈夫的踪影,靠自耕3斗田维持生活。一直过了46年,她还是孤单一人,终生守了生寡。
赤溪连兴村女子蓝伙招,5岁时被母亲许配给正金村朱伙茂。15岁那年,未婚夫去了南洋,过了1年就回来了。因为在南洋挣不到钱,无法成婚,几个月后又去了秘鲁。谁料朱伙茂年复年来,归期杳杳。到蓝伙招22岁时,母亲问她好不好退婚。蓝伙招认为既然许配给朱家就是朱家的人,不肯退婚。27岁那年,朱伙茂父亲逝世,蓝伙招过门守孝,并求得朱伙茂两个哥哥分给她3亩单造田,自耕度日。这样一等又等到三十几岁,蓝伙招在无可奈何之中向大伯、二伯要了1个女儿、1个儿子来养。朱伙茂在外知道这情况,很久很久才寄回很少很少的钱。蓝伙招捱到50岁时,朱伙茂已经客死外国了。这对名份夫妻从未相依相守过一天。
台山侨乡的侨眷,都要在家操持家务,负担起整个家庭生活,直到亲人办妥手续回来带她出国。在漫长的孤独凄清生活中,她们的苦况是难以言喻的。大多侨眷的苦难,还在于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侨汇断绝,“上等人家吃金器,中等人家卖故衣,下等人家吃糠皮”。不少侨眷典卖贻尽,流落他乡。当时,在阳江县阳江城南强旅店,就曾经贴出街招:“本店新到大批台山金山婆,分上中下三等,任君选择,价钱面议。”不少侨眷远走广西柳州、八步等地。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廿七日《大同日报》刊登了一封台山乡亲谭光硕、李仲平、黄树棠、黄景中等联名写给台山同胞的公开信,说出了流浪的侨眷的悲惨命运。信中说:“迳启者:我四邑同乡旅居八步经营矿业工商业者,不下千数百人。迩因矿业不景,失业者日众,有等无耻之徒,妙想天开,乘家乡粮荒之际,返回邑内引诱妇女,伪称代带来广西找寻工作,待遇甚高,衣食丰足等语。因此一般无知妇女受他所愚。跟随到八步后,即被转卖至各地操皮肉生涯。不特此也,查各地‘人贩’来八步买妇女,多系四五人合资而成,即一妇女嫁彼数人,轮流同宿,经过数月后,或再辗转卖落为娼。此种不人道行为,与敌人暴行无异。彼辈妇女,一到此地,已知受愚,故号哭不愿随同而去者,日有所闻。单就八步一地,现已被诱来之妇女,计有500人以上;其中经同乡救出者多人。……彼辈奸徒,一味顾住图利,昧尽天良。此种诱良为娼行为,实属罪不容诛;尤以邑人侨外居多,其家属被人引诱较易。而侨胞远涉重洋所得之血汗钱,均是为国为家,今日竟至妻离女散!此情此景,殊堪痛恨……”。
自从侨乡形成以来,台山的华侨在外国经过数年以至十年二十年的艰苦奋斗,稍有积蓄,便思还乡。过去由于华侨积蓄有限,大多人还乡一次,台山人俗称“一派”,办一件大事,比如结婚、建新房屋、买田置业等等。
经历过抗日战争和大饥荒,华侨、侨眷从残酷的现实中体会到粮食与生命同在,从而在1945年抗战胜利后,不少人都汇款回乡,购置一定的田产,自耕或出租给别人耕种,以获得粮食,作为维持生活的起码保证。谁料后来土地改革中,外来的土改干部没有正视华侨之乡的实际情况,没有理解侨乡的历史,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侨务政策,把一部分因劳力不足而出租土地的侨眷划成地主、富农。在土地改革中,不少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侨眷被斗争、清算、追缴剥削账等等,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受到了较大的冲击。
土地改革中,台山县的侨眷被划为富农864户、地主5589户。到1953年3月土改复查,便将错斗错清算的3284户侨眷给予平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落实侨务政策,把土地改革中划为地主、富农的华侨家庭全部改变了成份。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随着各侨居国的移民政策的改变,华侨可以申请家眷出国团聚,共同生活;从而结束了侨眷的孤独凄清生活的历史,开拓了华侨家庭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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