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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 保卫人民
要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须强化政法队伍,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严防和粉碎特务、间谍的颠覆破坏活动,保卫国家安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卫人民,维护社会的稳定。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我市的人民武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
1949年10月24日台山全境解放,成立台山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日就设立了公安局。11月4日,台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莅任,接收了旧台山地方法院和检察处、看守所。
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我县公安部门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剿匪行动,歼灭流窜到大隆洞、古兜山、紫萝山等地的残匪19股,击毙、俘虏匪徒500多人。同时,在人民民主专政威力的震慑下,有400余名匪徒向公安机关登记自首,缴获枪枝弹药一大批。接着,人民解放军全歼盘踞在我县大襟岛和毗邻南鹏岛上的林贵股匪,沿海匪患宣告剿平。到1951年初,我县已经肃清境内匪患。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县的人民武装、公安部门还积极配合边防部队出色地完成反偷登战斗任务,全歼三股由盘踞台湾的国民党蒋帮派遣的武装特务。1954年1月18日深夜,在我县与阳江县交界的黄花湾,一股蒋帮武装特务企图偷袭登陆。正在巡逻的北陡区沙咀乡民兵队长司徒松当机立断,除派出民兵回乡政府报告外,马上组织民兵分成3个战斗小组,封锁海口和岸上通道。在县委和县、区武装部作战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兵、群众配合人民解放军大澳、尾角边防连阻击敌人。战斗至20日上午胜利结束,全歼蒋帮武装特务,毙敌6人、俘虏11人。黄花湾反偷登战斗以其军民联防大获全胜而闻名全国。1962年11月1日、11月29日,我县武装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陆、海军部队和县武警部队,先后在赤溪半岛蛇鼻湾和三杯酒海面,全歼国民党蒋帮派遣的两股武装特务,先后俘虏33名、35名。台山人民在保卫祖国、巩固海边防战斗中写下了辉煌的一页。在抗美援朝、对越自卫还击战等战役中,台山儿女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民政权建立以后,我县的公安机关十分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时刻密切注视社会治安情况和犯罪动向,严厉打击杀人、强奸、盗窃、纵火、抢劫、诈骗等罪犯的现行破坏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惩治罪犯,保卫人民,刑事发案率按人口比例一直保持在万分之四以下,为全省治安秩序比较稳定的县之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1983年,我县根据中央的指示,针对社会治安一度出现非正常的状况,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对外开放搞活经济,解放后已绝迹的沉渣泛起,毒、赌、黄逐步形成了诱发犯罪的主要因素,流窜犯罪和团伙犯罪成为新的特点。为此,政法公安机关广泛深入开展以破大案、挖团伙、打流窜、除“七害”为重点的斗争。市政府还拨出专款,设立戒毒中心,并且有计划地在一些镇建立戒毒分所,对吸毒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强制戒毒。
为了强化社会治安管理,1981年底在各镇充实和加强派出所;1985年3月15日成立台山县公安局台城分局;1990年12月12日成立台城治安巡警队;1997年1月19日成立台山市巡警大队,以后又相继成立刑警大队、经保大队;1996年初,台城街头设置第一批警亭,以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主要街道及居民点设置警亭。同时,市公安局加强现代高新科技的监控手段,1997年6月14日市公安局设立“110”报警指挥中心,增强干警的应变能力;还在主要交通路段设有4个市际关卡,便于堵截案犯。现在全市设公安派出所38个,其中边防派出所13个、企业派出所4个。通过加强警队建设,我市公安机关侦破能力不断增强,近十年来,刑事案件的侦破率都居全省公安部门的前列。
公安部门在搞好社会治安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消防和交通管理。1996年,市政府斥资购置了高层云梯消防车,成为江门五邑中首个拥有高层消防车的市。市公安局于1997年1月在全省率先在办公楼前建立便民服务一条街,为人民群众办理申办身份证、边防证、户籍等服务。市出入境管理处为申请出国的新移民办理护照,为赴港澳定居探亲旅游的居民申办有关证件。市公安局多次被评为省和江门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政法战线的检察、法院、司法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业务。我市的检察机关设立得比较早,解放初期是全省3个建立县级人民检察署中的一个。1955年后充实检察机构,队伍有所增强。1966年文革期间,检察机关被撤销,其工作职能由公安局代替。1978年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干部队伍数以倍增,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对执行法律的监督作用。1988年8月18日,台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贪污贿赂罪举报中心。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在批捕、起诉、监督以及反贪污贿赂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秉公执法,认真办案;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为维护侨乡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台山市检察院于199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光荣称号。
1949年11月4日,台山县人民政府接收旧台山地方法院,设立台山县人民法院。全院内设民事庭、刑事庭、检察署、书记室、会计室5个部门。1953年12月,法院设立3个巡回法庭,次年6月又增设第4巡回法庭。后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先后设立台城、海宴、斗山、白沙、广海、大江、汶村、都斛、端芬、三八10个法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法院被砸烂,法庭也同时被撤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院的审判职能和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随着国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1978年后人民法院的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在我市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室和26个人民法庭。法官队伍也逐步扩大,他们坚持公正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审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同时加强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工作,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工作原来隶属于人民法院,1981年7月5日分出,设立司法局。近二十年来,司法局发挥职能作用,进行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宣传法制,揭发犯罪,教育守法,加强防范。同时完善各区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做好调解工作,避免了矛盾的激化。适应对外开放和国内搞活经济以及落实侨务政策及新移民申请出国的需要,加强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从1979年开始,办理涉外公证文书逐年增多,近十年来每年均达五、六万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健全,我市设立了4个律师事务所;各镇也成立了法律服务所,律师的服务范围也由起初只承担刑事辨护和民事代理,发展到接受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涉外经济活动,办理涉外继承等。1999年8月31日设立“148”法律咨询服务台,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台山司法局组建之后,由于各项业务蓬勃开展,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曾多次被评为全国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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