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的所必须的能力;
5.投标人需是江门市内区级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工机构,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有按时年检。
6.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名称:2023年台山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项目
(二)服务目的:
聚焦青少年心理健康活动、青少年关爱支持项目,全面开展青少年心理活动、关爱活动,让青少年感受到党团的关怀,社会的温暖。
(三)服务指标:
指标 对象 | 项目 指标 | 指标 任务 | 完成说明 |
项目承接社工机构 | 心理参观交流活动 | 活动≥3次 | 引导交流、参观等形式,引导台山青少年及其家庭通过“心理+科技”“心理+体能”等多元的创新活动加深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同时促进家庭亲子互动。 |
个案服务、热线服务 | 个案≥20个 | 筛选或接受学校、社区转介的个案、自主求助的个案,并用社工专业方法跟进;12355个案跟进等 | |
青少年活动中心场地运营 | 常规 | 负责台山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日常运营和其他行政事务、创文协助等。 | |
月度汇报 | ≥12次 | 每月需向团台山市委报送工作汇报至少1次。 | |
心理教育培训、心理体验活动和生命教育等 | 活动≥8次 | 针对心理老师家长、青少年、亲子等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或团体辅导活动、互动心理游戏、生命教育活动等 |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服务地点:江门市台山市
服务方式: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整(¥160000元)。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2023年1月23日-2024年1月22日。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方案书,对标服务指标,并含有项目报价。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可附相关行业经验的辅证。
七、报名时间、要求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请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投标材料盖章纸质版1份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中山路60号新闻楼五楼),由评审小组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2.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0750-5511941。
八、验收
(一)验收时间。
服务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验收。
(二)验收程序。
1.验收方式。
通过组织团市委、市义工联及服务对象代表等进行评估验收。或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验收。(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其他。如果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对供应商进行验收(考核)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需求中列出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处理等)。
(四)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无故不按照规定完成指标或完成效果极差等情况属于验收不合格。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九、结算方式
分阶段结算。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在项目末期评估及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十一、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财政局依法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