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采购公告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的所必须的能力;
5.投标人需是江门市内区级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工机构,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有按时年检。
6.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者优先。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名称:台山市关爱青少年服务项目
(二)服务目的:
以个案为突破,以活动为基础,深化服务内容,扩大服覆盖面,形成台山市青少年服务标准和体系,打造出具有台山市本土特色的青少年服务品牌。
(三)服务指标:(以下提供两种参考)
参考一:
指标对象 | 项目指标 | 指标任务 | 完成说明 |
承接项目 的社工机构 | 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服务 | 贯穿全年12个月 | 设立专线面向全市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受理12355平台转诉个案,24小时接受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咨询; 负责特殊个案的全程跟进(含线下走访、面谈)。 |
特需儿童青少年服务 | 小组服务≥1个 | 针对不同的人群以小组形式开展服务,至少开展1个小组,小组节数不少于4节,每节不少于1小时,(合计4节)。 视个案转诉实际接收情况办理相应个案,每个个案档案都应包含接案评估表、个案预估与介入计划表、个案辅导记录表、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及结案表。 | |
特色青少年服务项目 | ≥2个 | 每个特色青少年服务项目可贯穿全年实现常态化开展,各项目全年开展次数≥3场次,全年相关活动简讯不少于6篇次。 | |
月度汇报 | ≥12条 | 每月需向团台山市委报送工作汇报至少1次。 |
参考二:
指标对象 | 项目 | 服务指标 | 备注 |
承接项目 的社工机构 | 一、总队队伍运营 | 运营队伍相关内容。 | |
1、骨干会议 | ≥10次 | 直属服务总队队长及各队伍开展会议,督导及跟进服务进度。 | |
2、个别督导 | ≥10次 | 为直属服务总队队(部、站)长提供个别督导。 | |
3、队伍恒常活动 | 按照常规开展服务 | 协助队伍开展恒常性活动,指导队伍管理员使用江门市志愿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审核直属服务总队下属队伍活动、培训等。 | |
4、培育志愿者骨干督导 | ≥5名 | 培育志愿者骨干督导,能督导新进骨干进行服务以及项目策划。 | |
5、大型活动 | ≥4次 | 自主举办或协助市义工联开展大型活动。 | |
6、专题培训或志愿服务沙龙 | ≥3次 | 组织志愿者骨干参与专题性技能培训或志愿服务沙龙。 | |
7、外出交流学习活动 | ≥2次 | 组织外出交流、研学活动。 | |
8、开展团建拓展活动 | ≥1次 | ||
二、e站管理 | 运营e站相关内容 | ||
1、恒常值班 | 按照常规开展值班服务 | 每个e站按照实际情况开展恒常值班。 | |
2、骨干会议或培训 | ≥6次 | 组织正副站长、值班长等不定期召开会及培训。 | |
3、打造3个志愿服务项目 | ≥3个 | 每个e站一个。 | |
4、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 | ≥12次 | 每个e站依托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并开展相应服务。 | |
5、团建、总结年会 | ≥2次 | ||
三、FVL—义工领袖种子培育计划 | 用于项目相关活动 | ||
1、系列培训课程 | ≥2期 | 根据义工领袖所需特质、条件及学习内容制定系列培训课程, 每期课程至少5节课。 | |
2、参与志愿者骨干 | ≥40人 | 确保每期培训不少于20人。 |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服务地点:江门市台山市
服务方式: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方案书,对标服务指标,并含有项目报价。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可附相关行业经验的辅证。
七、报名时间、要求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投标材料盖章纸质版1份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中山路23号市府大院内),由评审小组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2.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0750-5511941。
八、验收
(一)验收时间。
服务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验收。
(二)验收程序。
1.验收方式。
通过组织团市委、市义工联及服务对象代表等进行评估验收。/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验收。(二选一)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其他。如果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对供应商进行验收(考核)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需求中列出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处理等)。
(三)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无故不按照规定完成指标或完成效果极差等情况属于验收不合格。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九、结算方式
分阶段结算。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84,000);在项目末期评估及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36,000)。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十一、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市财政局依法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