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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侨乡雏鹰之星”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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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日报社

江门广播电视台 

少先队江门市工作委员会

 

江团联发字[2010]39号

 


关于开展首届“侨乡雏鹰之星”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团委、教育局、文明办、少工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和《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9】27号)的要求,深化“南粤少年雏鹰行动”,更好地引导全市广大少年儿童深入践行“四好少年”,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首届“侨乡雏鹰之星”竞赛活动。首届“侨乡雏鹰之星”竞赛活动将把“四好少年”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融贯于生动活泼的竞赛评比中,从中选拔并树立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本地特色的“侨乡雏鹰之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践行“四好少年”,争当“侨乡雏鹰之星”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少先队江门市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中青全通(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粤雏鹰之星”专项工作组)

三、活动对象

我市6至14岁的广大少年儿童

四、活动时间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

五、活动使用平台

南粤雏鹰网
   六、活动方式

(一)报名方式

首届“侨乡雏鹰之星”竞赛活动将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参赛。

(二)竞赛方式

1、首届“侨乡雏鹰之星”竞赛活动共分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奉献之星、才艺之星、智慧之星、活力之星6个评选类别。在县级竞赛中,各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对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报至上级团委、教育局及少工委,市级相关单位将组织评委,对各市(区)推报的选手及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复查评审,并在市级竞赛中评选首届“侨乡雏鹰之星”。

2、参报各类别“侨乡雏鹰之星”的具体要求:

(1)文明之星:积极参与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养成良好习惯和文明礼仪,具备较高文明素养,并发挥表率作用;

(2)智慧之星:热爱科学,积极参与阅读活动及学科与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

(3)活力之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并在各类运动竞赛中取得优良成绩;

(4)才艺之星:积极参与各项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并取得突出成绩;

(5)奉献之星: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手拉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6)自强之星:身处逆境自强不息,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并取得一定成绩。

3、各市(区)也可以依托本次竞赛评出本级“侨乡雏鹰之星”,表彰名额及办法由本级组织决定。

(三)材料要求

请各市(区)团委、少工委将首届“侨乡雏鹰之星”候选人登记表作统一收集整理,并将表格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要求一式两份),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及市少工委。

七、活动流程

(一)(2010年12月-2011年1月)报名发动

各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以及基层学校少先队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广泛发动少年儿童通过网上报名参与竞赛活动,(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参赛选手报名时,必须按照网络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简介(300字左右)、大1寸彩照及生活照(不小于400×300像素)各2张,在活动专题及时更新博客,发表题为“争当四好少年”和“我与雏鹰争章的故事”的文章(字数不少于500字)。此外,各市(区)团委、少工委要密切关注本城区南粤雏鹰网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做好网页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县(市、区)级竞赛(2011年2月—4月)

各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及基层学校少先队组织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及特色,以争当“四好少年”为主题,严格按照“雏鹰争章”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开展雏鹰争章为主题的少先队队日及校园文化活动。各市(区)团委、少工委要从竞赛活动的参赛选手中挑选推报表现突出、富有本地区特色的优秀少先队员参加市级竞赛活动,并将推荐选手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少工委。

(三)市级竞赛(2011年5月—6月)

团市委、市少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报送推荐选手的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最终选拔首届100名“侨乡雏鹰之星”。

八、有关说明

(一)关于个人自荐参评参赛

为扩大活动参与面和确保公平公正,各级少工委和少先队员个人可以推荐或自荐形式(直接登陆竞赛网页或向当地少工委报名)参赛。各级组委会要认真核实相关材料。

(二)关于农村地区优秀少先队员参赛

竞赛活动要对农村地区少先队员适当倾斜,各地推荐的“雏鹰之星”和优秀少先队员人选中农村地区少先队员原则上不少于20%。各有关单位要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农村地区少先队员提供便利和帮助,确保他们能顺利参赛。

(三)“侨乡雏鹰之星”与“南粤雏鹰之星”的参赛资格对接

已报名参加第二届“南粤雏鹰之星”竞赛的少先队员相关资料会转移至首届“侨乡雏鹰之星”的网站上,不需要选手重新报名,自动获得参赛资格。凡参与首届“侨乡雏鹰之星”评选活动的少先队员,均自动确认第三届“南粤雏鹰之星”的竞赛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区)团委、教育局、文明办、少工委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成立本级活动组委会,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加大活动的宣传和发动力度,吸引我市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本次竞赛活动。

(二)形成合力,打造品牌。各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密切沟通、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为宣传导向,积极引导全市少年儿童深入践行“四好少年”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为“南粤少年雏鹰行动”这一少先队品牌活动的深入开展和社会文化氛围的营造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各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落实关于建立和健全各级“雏鹰之星”评选的表彰机制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少先队组织“雏鹰之星”表彰工作的指导和统筹。

联系人:邓丁铭,电话(传真):3273552,邮箱:jmtwxsb@163.com。

附件:1、各市(区)报名参加竞赛活动名额参考表

2、首届“侨乡雏鹰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日报社

 

江门广播电视台                 少先队江门市工作委员会

 

2010年10月26日

 

 

 

 

 

 

 

主题词:开展 侨乡雏鹰之星 竞赛 通知

抄  送:团省委,省少工委,市委继祖、王晓同志,市政府李崴、陈杭同志

共青团江门市委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各市(区)报名参加竞赛活动名额参考表

 

地区

名额

备注

市直

200

 

蓬江区

3000

 

江海区

1000

 

新会区

2000

 

台山市

1500

 

开平市

1400

 

鹤山市

1200

 

恩平市

700

 

总计

11000

 

 

 

 

 

 

 

 

 

 

附件2:

首届“侨乡雏鹰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市      县(区)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贴相片处

(大一寸彩照2张)

出生年月

 

学校名称及所在中队

 

联系电话

 

中队辅导员及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申报类型

雏鹰文明之星(   )      雏鹰奉献之星(   )     雏鹰自强之星(   )

雏鹰才艺之星(   )      雏鹰智慧之星(   )     雏鹰活力之星(   )

市级以上

表彰情况

(此项可另附纸)

先事

进迹

(此项可另附纸,含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1份)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级

教

育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级

团

委

或

少

工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江

门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江

门

市

团

委

或

少

工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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