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台联字[2008]2号
关于开展全市青年志愿者统一行动月的
通 知
各基层团委、市直团(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养青少年的服务理念和助人为乐的品格,弘扬和升华“爱国、爱乡,开拓、开放”的新时期台山人精神,引领广大团员青少年为全面构建和谐新台山再立新功。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3·5”期间开展全市青年志愿者统一行动月活动,并把3月5日定为全市青年志愿者统一行动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青春奉献建和谐,志愿服务暖人心
二、 活动时间
2008年2月29日—3月29日
三、 活动内容
1、大力实施青年志愿者(义工)注册管理办法。各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小组或者其他各种形式的服务小组要把推行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作为重点,面向社会,大量招募具有一技之长的青少年加入注册青年志愿者行列,不断壮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于3月5日在台城天岭购物广场举行大型注册青年志愿者(义务工作者)现场招募活动,请各基层团组织组织好团员青年踊跃参与,镇团组织近期内要广泛号召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到团市委参与注册管理。
2、全面推进“区校共建”志愿服务计划。要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创建“青年文明社区”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动员组织城镇社区内的学校配合本社区一起共建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站。以“共建、互助、共享”为主题,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3、深入开展“健康直通车”卫生志愿服务行动。组织从事卫生、医药行业的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共建和谐健康环境”志愿者行动,通过举办预防禽流感大型咨询服务活动、青少年健康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义诊赠药、家庭教育咨询等服务活动,引导青少年关注健康人生的重要性,为青少年预防疾病、增强体质和健康成长服务。
4、积极投身创建“绿色台山”活动。利用“3·12”前后的一段时间,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青春共建绿色长廊”,开展“绿色台山”义务植树造林、护花种草等活动;把种植十八岁成人纪念树、纪念林作为中学生成人预备期成人教育的重要内容,动员适龄中学生广泛参与植绿护绿活动。广泛开展清除城市“牛皮癣”、白色垃圾,促进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等环境治理志愿服务活动。
5、积极配合团市委开展“3·5”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活动。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日,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活动阵地,就近就便,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一条街”、“青年志愿者服务进社区(农村)”等便民利民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教育科技、医疗保健、法律援助、金融业务等咨询活动以及电器维修、美容美发等义务劳动。团市委决定在3月5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团组织在台城天岭购物广场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一条街”志愿服务活动,请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特别是台城地区的相关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各镇(场)团组织可在同一天举办相关活动,与天岭购物广场的活动相呼应,营造氛围,扩大这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青年志愿者统一行动月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建设富民强市新侨乡,服务市委市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认识到位,思想统一,从领导、措施、时间、经费等各方面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更多的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围绕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能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台山市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3、立足基层,注重实效。要以弱势青少年群体、外来务工青年、特困群众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送健康、送温暖活动。要做到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4、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协调各新闻媒体,选择活动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要利用所属舆论阵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要着眼长远,以这次主题活动为契机,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各级团组织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及照片于3月30日前报团市委宣传部。
附:“3·5”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项目上报表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台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青年志愿者 行动月 通知
抄报:团江门市委,吴晓谋副书记、黄淑质副市长 |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
共青团台山市委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
(共印120份)
附件:
“3·5”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项目上报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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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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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请选取开设项目) |
裁缝□ 美容美发□ 家电维修□ 通讯业务□ 文书服务□ 卫生保健□ 咨询(移民□ 法律□ 金融□ 就业□) | |
其他项目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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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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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在3月2日前上交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