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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9 16:28

转发团市委、市青联、市文明办、市信息产业局、市广播电视台
关于开展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的请示的通知

广海湾工业园区党委,各镇(街、场)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团市委、市青联、市文明办、市信息产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关于开展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请示》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台山市青年联合会
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台山市信息产业局
台山市广播电视台

团台联字[2007]3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
请  示

市委:
    “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至今已经开展三届。在过去的评选活动中,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大力配合,使这一评选活动健康发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激励我市广大青年奋发成才,建功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感召和激励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建设和谐台山、富裕台山、绿色台山的伟大实践,不断树立和大力宣传具有时代精神、能引领社会风尚的先进青年典型,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团市委、市青联、市文明办、市信息产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决定于2007年3月至5月,联合举办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台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台山杰出青年的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在全市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新时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积极努力,激励广大青年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机构: 
    1、主办单位:团市委、市青联、市文明办、市信息产业局、市广播电视台。
    2、组织委员会:全面策划、统筹和组织评选活动。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见附件1)。
    3、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杰出青年候选人进行评选,从而产生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委会由组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见附件2)。
    4、审核委员会:负责对评选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公证审核。由台山市公证处派员担任委员会主任及成员,邀请1名律师参加本委员会,同时担任本次评选活动的法律顾问(见附件3)。
    三、参评资格: 
    1、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9年3月至1971年3月出生,成绩突出、有特别贡献的青年可放宽到40周岁)。 
    2、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工作及居住两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原户口在台山,对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经评委会同意推荐的,年龄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乐业,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为台山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
    5、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社会评价。
    6、已获县级以上“十杰青年”荣誉称号的,不再评选。 
    四、评选程序: 
    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采用基层提名推荐、调查初选、预评审核、候选人公示、公众投票、评委投票、综合评定和公证审核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名和推荐候选人:
    1、提名推荐
可自荐或推荐。推荐包括单位、组织、团体提名推荐以及2人以上的联名推荐。可在市政府网(www.tsinfo.com.cn)、台山青少网(www.tsyouth.com)报名,并下载报名表格,报名后10天内需将资料交到团市委办公室。
    2、推荐程序
    以基层团委(总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组织部门为接受推荐单位。接受推荐单位必须对推荐或自荐者进行调查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择优确定2至3名预备候选人。
    3、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体现侨乡新一代青年精神,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接受推荐单位推荐2人或2人以上预备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3)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安监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约500字的考察推荐意见(加盖考察单位公章)。
    (4)预备候选人需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一式20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电脑软盘一起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单位(行业)的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5)推荐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4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3张(一式一张)。
    (6)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各推荐单位要在2007年4月12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荐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调查初选:
    根据推荐的名单,组委会对被推荐人进行调查核实,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推荐30名建议候选人提交评委会。
    (三)预评审核:
    评委会召开第一次评委会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结合群众反映情况,对30名建议候选人进行预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中择优选取20名正式候选人。
    审核委员会对20名正式候选人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他10名建议候选人进行复审,确认20名正式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
    组委会办公室致函市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地税局、国税局、社保局、劳动局、计生局、安监局等单位,请其协助调查该20名正式候选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并对他们进行组织鉴定。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1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五)投票评选:
    1、公众投票。组委会将20名正式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在台山政府网、台山青少网和《江门日报》台山版上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网上投票和短信投票。
    2、评委投票。召开第二次评委会,邀请历届杰出青年出席,并邀请部分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的市民代表若干名列席评委会。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由正式候选人做5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候选人可自行制作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DV现场播放,但须提前2天交组委会审核),接受评委和市民代表的提问。然后,由评委、杰出青年和市民代表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
    (六)综合评定:
    总分一百分,按评委投票结果占50%,网上和短信投票结果占20%,杰出青年和市民代表投票结果各占15%的比例加权,综合得分前10名的候选人,授予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如出现同分多于十人,由评委会最后审定),另外10名授予第四届“台山市十大优秀青年”称号,不足20名时不递补。
    (七)公证审核:
由审核委员会对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进行公证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批准公布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名单。
    (八)颁奖典礼:
    拟于2007年五四期间,举行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颁奖典礼。
    评选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评选过程:
    (一)组成评选活动机构,组织方案落实阶段。 
    (二)宣传发动阶段,推荐候选人组织评选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初评,定出20名侯选人。组织候选人参与社会活动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引起社会关注,发动社会参与。社会投票和评委会投票选定“十杰人选”。 
    (四)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公开表彰。 
    七、表彰奖励:
    召开表彰大会,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对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进行表彰,并由新闻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由电台、电视台专访报道。 
    八、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重视评选活动,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工作落实。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对评选活动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在人选问题上,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帮助物色、审核、把关,切实保证质量。要特别注意听取组织、人事等部门和各条战线、社会团体的意见,拓宽觅人视野,全方位、多层次地挑选出最优秀、最有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参选。
    2、注重开展典型教育。要把这次评选活动与发掘、树立、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的典型、运用典型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团内外各种宣传工具和传播媒介宣传先进青年典型事迹。评选活动结束后,各级团组织要利用团内外的宣传阵地开展教育活动,并作为团支部和青年组织的组织生活内容,要以杰出青年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引导、激励广大青年追求卓越、迈向成功、贡献社会。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台山市政府大院团市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29211。
联系人:石敏、黄艳珠。联系电话:5511941,传真:5511941。E-mail: tstw2001@163.com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和有关单位执行。
    附件:
    1、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名单;
    3、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审核委员会名单;
    4、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预备候选人推荐表;
    5、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预备候选人考察意见表;
    6、预备候选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登记表;
    7、预备候选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台山市青年联合会
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台山市信息产业局
台山市广播电视台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1
    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吴晓谋 (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廖勇民(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黄伟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委  员:李逸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邝俊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马品高(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卫伟健(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陈东风(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许振锋(团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
    成  员:石  敏(团市委办公室主任、市青联常委)
        陈新贺(市精神文明办)
        容念周(市信息产业局信息股股长)
        伍  斌(市广播电视台经营中心主任)
            陈健宇(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艳珠(团市委组织部)
    附件2
    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吴晓谋(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廖勇民(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黄伟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委  员:李逸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邝俊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民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颜伟健(市公安局政委)
    马品高(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卫伟健(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罗京胜(市人事局副局长)
    郑立雄(市总工会副主席)
    许振锋(团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
    胡洁明(市妇联副主席)
    余瑞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立均(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仕正(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伟民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陈水生(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
    甄励行(市建设局副局长) 
    黄品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锦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谭国栋(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雷  克(市计生局副局长)
    刘斐娜(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伍振强(市经济贸易局党组副书记)
    陈俊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设南(市工商联副会长)


    附件3
    第四届“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审核委员会名单

    主  任:梅健敏(市司法局副局长)

    公证员:胡阳明(市公证处副主任)
            余艳梅(市公证处公证员)

    法律顾问:李 丽(市司法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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