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举办“秀我青春”—2006“千禧•秀荷花城”杯台山市十大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9 15:22

各基层团委、市直属团(总)支部:
    为丰富和活跃我市青年的文化生活,深化“台山十大歌手大赛”这一传统青年文化品牌,积极发现培养优秀青年文化人才,团市委、市广播电视台、市青联决定在5月至6月中旬联合举办“秀我青春”——2006“千禧•秀荷花城”杯台山市十大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台山市广播电视台   台山市青年联合会
    协办单位:台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支持单位:台山市千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一、参赛对象:
    凡年满14—45周岁的本市青年或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外地青年均可报名参赛(曾获本市历届青年歌手大赛冠军者谢绝参加)。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外地青年要出示所在单位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二、参赛要求:
    大赛设独唱项目,分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参赛歌曲内容必须健康向上,参赛者须自带伴奏影碟(主办单位可提供一定曲目的伴奏影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5月15日至6月12日为报名时间,参赛歌手可在所在单位团组织报名,由团组织统一报送团市委办公室。未建立团组织的单位及社会青年,可直接到团市委办公室报名,报名费每人20元,学生凭学生证10元。
    四、比赛时间和办法:
    比赛分海选、初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初、复赛定于6月13—14日在台山市自由城大堂举行,初赛筛选出32名歌手参加复赛,复赛选出16名歌手参加决赛。复赛后的16名选手将由电视台录制演唱片断,在电视台点播频道播放,并根据点播数量评出最受欢迎歌手一名。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民族和通俗唱法分别评出冠军、亚军、季军。
    1、冠军:奖金2000元,奖杯一座,证书;
    2、亚军:奖金1500元,奖杯一座,证书;
    3、季军:奖金1000元,奖杯一座,证书;
    4、第4名:奖金600元,证书;
    5、第5名:奖金400元,证书;
    6、第6—8名:奖金200元,证书;
    7、最受欢迎歌手一名,奖金800元,奖杯一座,证书。
    联系电话:5511941,联系人:伍惠瑶。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台山市广播电视台
台山市青年联合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地址:台山市中山路23号电话:(0750)5511941
传真:(0750)55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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