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树节期间开展“青春共建绿色长廊”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市直团(总)支部: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林业生态市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在生态环保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各级团组织在植树节前后,根据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好团员青年的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把义务植树作为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团员青年开展爱林、护林教育,使团员青年树立起植树造林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良好思想意识。经研究,团市委定于2006年3月10日上午在省道麻阳线都斛段公路开展“青春共建绿色长廊”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二、活动地点:
省道麻阳线都斛段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台山市交通局、台山市公路局、都斛镇人民政府
四、参加活动人员:
1、团市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都斛镇领导;
2、市交通局团员青年;
3、市公路局团员青年;
4、都斛镇干部、团员青年;
5、都斛中学团员青年;
6、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属团(总)支部部分团干部。
五、有关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团委、市直属团(总)支部请把参加人数于3月8日前报团市委办公室。3月10日上午8点20分在市政府大院门口集中,8点30分准时出发前往都斛镇。
2、参加活动的团员须佩带团徽,有旗帜的单位要带同旗帜参加活动。
3、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人员。
4、其它团组织开展的植树活动,请于3月15日以简讯的形式上报团市委办公室。
5、活动联系人:石 敏、伍惠瑶,联系电话:5511941。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