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记江门市优秀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都斛司法所所长李均年
发布时间:2010/11/08 15:26

让法律阳光照耀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记“江门市优秀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李均年同志


    近日,我局接到喜讯:都斛司法所所长李均年同志被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江门市教育局、少先队江门市工作委员会授予“江门市优秀少先队校外辅导员”荣誉称号,是全台山市获此殊荣五人其中之一。

    近年来,李均年同志积极发挥其工作职能优势,配合学校把少先队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特别是让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取得明显成效。他担任都斛镇中心小学校外辅导员以来,做到定位准确,思路清晰、灵活创新,获得了上级领导、学校老师和学生的一致好评。

    一、无私奉献,十分关爱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一直以来,李均年同志牢记党和人民交给他的任务,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十分关爱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他经常主动到学校调研,了解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法律建议,结合实际对学生开展辅导工作。如建议各班级每月出一期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并把它作为文明班级评比的一个必备条件;建议校园广播站配合普法工作,及时播送法规条文,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耳濡目染,增强法制意识。这些建议被学校接纳后,在开展实际活动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学校经常违反纪律的后进生,李均年同志总是不厌其烦地在课外时间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直至这些学生思想转变为止。

    二、大力宣传,狠抓少年儿童的普法教育。

    作为一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李均年同志认识到:现代家庭,孩子是家中的“太阳”,只有把普法教育从孩子抓起,才能为依法治国打下基础,推动法制宣传社会化进程的良好局面。他利用业余时间做好备课工作,编写法制课讲稿,到各中小学校为广大师生上好每节法制课。同时,他还经常编写法制宣传资料,利用学校的黑板报、墙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此外,他担任都斛镇六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在本职岗位上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和水平。值得一提的是,李均年同志对普法形式进行了较大的创新。如今年6月,李均年同志协调都斛镇综治办、派出所、共青团和关工委等多个部门到镇上三所学校为广大师生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普法教育活动,彰显“大普法”格局,活动还安排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为在校2000多名师生现身说法,报告会更采取互动环节,邀请在场学生发表自己听后感想和学法体会,把现身说法活动推向高潮。老师和同学们都对这个新颖的普法形式表示非常喜欢,并认为这是新时期的“法律进学校”活动。此外,李均年同志还经常参与在校教师的学法活动,为广大教师进行法律知识解答指导,深受学校领导和老师的一致好评。据统计,三年来李均年同志共上法制课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 4000人次,协助并参与大型普法宣传活动2次,举办学法培训班3期,出法制宣传栏36期,举办禁毒图片展览3次,组织教师普法考试3次,与学生谈心50多人次。

    三、依法调解,为构建和谐校园作贡献。

    日常生活中,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在校园,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矛盾摩擦事件,而李均年同志总能发挥所长,通过依法调解,平息校园内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如2008年底,都斛镇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与同班同学陈某因小事而打架,随后双方家长又因此引发矛盾纠纷,上门到学校“理论”。双方家长情绪激动,一起群众性打斗事件一触即发。李均年同志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解,首先他让双方家长冷静下来,舒缓紧张气氛,然后了解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家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默默耕耘,硕果累累。面对取得的成绩,李均年同志认为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面对新形势,只有不断探索和创新,全心全意投入到校外辅导员工作中去,才能使少先队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他坚信还有更广阔的天地需要去开拓!

(市司法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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