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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喜获2012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发布时间:2014/01/16 21:54
从《关于命名和认定2012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及表彰2012年度优秀组织奖的决定》(团粤发[2014]1号)获悉,团台山市委被评为“2012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据了解,此次获得该奖项的广东省县(区)级团委共有5个,团台山市委占其中之一。
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进一步引导我市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团市委于2010年制定《台山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的金融、交通邮电、卫生、公安、商贸、旅游、公交、工商、税务、电力、口岸、饮食服务、证券、个体等窗口性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目前,台山市“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得到蓬勃发展,共有6个单位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50多家单位被评为江门市“青年文明号”,130多家单位被评为台山市“青年文明号”,该活动已经成为青年工作的知名品牌。
近年来,团市委还通过“三个加强”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在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上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助力我市创文。
一是加强管理。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团市委、市精神文明办成立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检查落实。出台并修订了《台山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从申报的条件与标准、评选办法和要求、表彰奖励、考核、监督与管理等几方面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考核除了到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外,还增加了现场评审会的环节,用现场PPT展示汇报的方式让各创建单位有横向交流的平台,以此进一步促进创建单位的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引导。为适应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更好地指导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开展,2013年8月,经台山市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原《台山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完善。其中将成立“青年文明号”义工(志愿)服务队,并积极开展义工(志愿)服务纳入管理办法中,引导和激励更多青年职工和青年集体积极投身到我市的义工(志愿)服务事业中来,共同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素质,助力我市创文。
三是加强交流。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文明号”负责人的政治理论水平,团市委还定期组织有关负责人参加省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多次联合市精神文明办组织创建单位到江门、省等“青年文明号”单位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以参观、交流、学习、分享等方式促进创建单位的积极性。下阶段,团市委还将探索按照“业务相关、职能相近、资源共享、综合平衡、讲求实效”的结对原则,对已获得地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示范单位与新申报创建的单位进行“一对一”结对,充分发挥地级市以上“青年文明号”单位的经验优势,以结对共建的形式,推进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团市委 蒋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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