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国土、从我做起
——台山市青少年国土资源意识教育活动
主办单位: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台山市教育局
我国的国土资源以及有关国土资源的节日
什么是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是指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自然资源,当前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对象主要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基本情况
土地资源: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0.8公顷,约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3。其中耕地面积12244.4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4公顷,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2/5;林地面积23504.70万公顷,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公顷,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5;牧草地面积26270.68万公顷,人均牧草地面积0.36公顷,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2,人均资源量排在世界各地的第120位。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资源量还将不断减少。
矿产资源: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有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储量居世界第一位的有钨、锑、锌、钛、钒、稀土等。按45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计算的潜在的价值约占世界矿产总潜在价值的1/8,其人均资源占有量约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2。
水资源: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立方米,约占全球水资源的1/16,其中河川径流27115亿立方米,名列世界第四位。人均水资源2350立方米,仅为世界水均水平的1/4,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海洋资源:中国海洋面积是299.7万平方公里,约为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人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的十分之一。
关于国土资源的节日
2月2日 世界湿地日
为纪念《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的签署,1996年《湿地公约》常委会第19次会议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2005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湿地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
3月12日 中国植树节
为表达人民对国父孙中山先生的敬业和怀念,1929年中国民国政府把孙中山逝世纪念日即3月12日定为植树节。1979年2月17日至23日召开的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决定将3月12日定为中国的植树节。
3月21日 世界森林日
1971年,第七界世界森林大会决定将每年的3月21日定为世界森林日。2005年世界森林日的主题为“森林:我们的骄傲”。
3月22日 世界水日
1993年1月18日,联合国第47次大会决定将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2005年世界水日的主题为“生命之水”。
3月23日 世界气象日
1960年世界气象组织将3月23日定为“世界气象日”。2005年世界气象日的主题为“天气、气候、水和可持续发展”。
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
1990年4月22日,全世界140多个国家、2亿多人同时在各地举行各种环保宣传活动,该活动得到联合国的首肯,从此“地球日”成为“世界地球日”。每年的世界地球日没有国际统一的特定主题,它的总主题始终是“只有一个地球”。
6月5日 世界环境日
1972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2005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中国的主题为“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
6月17日 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
1994年12日,第49届联合国大会决定从1995年起把每年的6月17日定为“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2005年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我国的宣传主题为“防沙治沙与构建和谐社会”。
6月25日 全国土地日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将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定为全国土地日。2005年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9月16日 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决定书》签订纪念日即9月16日,定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2004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主题为“拯救蓝天,保护臭氧层:善待我们共同拥有的地球”。
10月的第1个星期一世界居日
1985年12月17日,第40届联大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0月的第1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亦称“世界住房日”。2005年世界人居日的主题为“千年发展目标与城市”。
10月的第2个星期三 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
1989年12月第44届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决议决定,指定每年10月的第2个星期三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2004年减少自然灾害国际日的主题为“了解今天的灾害,防范明天的风险”。
国土资源知识竞赛问答
1、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什么时间施行?
1999年1月1日施行。
2、“6?25“全国”土地日是哪一年确定的?
1991年5月24日,李鹏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确定每年的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
3、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一多三少”)。
4、中国用占世界百分之几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几的人口?
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5、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6、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什么?
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7、我国土地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三大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9、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哪些规定?
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作用及审批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10、什么是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11、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2、什么是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盐碱地、滩涂、沙地、裸岩等。
13、什么是非农建设用地?
非农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农业建设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农业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
14、按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可分为:⑴、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⑵、工矿用地;⑶、交通水利设施用地;⑷、旅游用地;⑸、军事设施用地;⑹、其他建设用地。
15、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由哪一级负责?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16、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7、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是指单位或个人经国家依法确认的使用土地的权利。
18、什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权利。
19、什么叫土地登记?
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薄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20、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抵押地上建筑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是否要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出租、抵押,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21、土地权利人拥有合法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是什么?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拥有合法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留、涂改或销毁。
22、土地证书有什么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23、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怎样?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24、土地登记分为几类?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25、土地登记工作由哪一个部门负责?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26、土地登记是以什么为基本单元进行的?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27、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28、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最长规定多少年?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29、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出租可否不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的,出租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30、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可否不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31、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是否应办理过户登记?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32、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其他原因而消灭的是否应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法申办注销抵押登记。
33、“四个不予登记”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对经营性用地没有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不予登记;
(二)对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以登记;
(三)对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以登记;
(四)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以登记。
34、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哪几种?
有四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集体土地使用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5、土地他项权利有几种?
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指土地抵押权和租赁权。
36、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37、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如何?
主要是:(1)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处理;(6)处理决定送达;(7)执行;(8)立案归档。
38、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调处机关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40、哪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公告?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公告。
41、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①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②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③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43、在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情况下,能否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在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情况下,不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44、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对于节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45、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的制度。
46、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是否要经过审批?
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47、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8、农民建房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9、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0、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5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几类?
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52、什么是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量的年度计划安排。
53、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哪几类?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
54、什么是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为了保证每年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国家对计划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的具体安排。
55、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为哪几类?
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
56、什么是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国家对计划年度耕地总数量的具体安排。
57、什么是规划用地?
规划用地就是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违反规划用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58、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
59、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60、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二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四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五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61、非农建设用地的“六个不报批”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62、基本农田被批准占用后,应如何处理?
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要足额补划。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要对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要相应调整或建立档案资料,补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
63、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能否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这一规定,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64、具体建设项目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已获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由谁审批?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已获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由土地所有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5、征地公告由谁发布?
征地公告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发布。
66、征地公告的范围是什么?
公告的范围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67、征地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面积、范围和办理征地补偿的地点、期限等事项。
6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批准后,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批准后,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69、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等三种方式。
70、哪些用地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71、农村村民一户能否拥有多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只允许按一户一处宅基地。
72、新批宅基地的面积按什么标准执行?
按省的规定执行。省的规定是新批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73、临时使用土地的由谁批准?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与权属单位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经市、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办理临时用地登记。
7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多少年?
临时用地期限应不超过两年,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合同期满,使用者应交还土地,恢复土地的原使用状况,注销登记。
75、期限届满时临时用地者无法恢复原土地使用状况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期限届满时临时用地者无法恢复原土地使用状况而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76、农、林、牧、渔生产占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是否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林、牧、渔生产占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7、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应当向谁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核和登记手续。
78、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后,方可进行转让。
79、为什么要增设建设用地预审?
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切实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预审。
80、建设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预审主要审核: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的禁止供地项目和限制供地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涉及农地转用;是否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有补充耕地计划或方案。
81、城市居民可否购买农村村民房屋?
不能。
82、农民建房应如何办理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83、谁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8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国有土地租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85、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需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应经哪级政府批准?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86、征用耕地补偿费由哪几项构成?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87、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有何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88、改变土地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9、企业改制可采取哪些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
企业可以采取(1)补办出让;(2)租赁;(3)折价入股等方式对原使用的划拨土地进行处置。
90、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国有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三者的关系等。
9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怎样规定的?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审批权。
92、什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性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的行为。
93、什么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
9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原则是什么?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95、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96、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97、征地工作“四个必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三)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
(四)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
98、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的“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
(二)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
(三)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
(四)要从严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不予通过审查。
99、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3、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4、已落实补充耕地的措施。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100、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出让国有土地共有四种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10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02、土地征用有什么特点?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5、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10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的罚款。
105、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06、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7、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lO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10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109、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
1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11、如何认定破坏耕地的行为?
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三是因为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的。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耕地质量遭到破坏。
112、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应如何处理?
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补偿的和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13、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
114、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115、非法占用土地有那几种?
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2、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4、经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116、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应作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有两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17、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应作何种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18、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其程序为受理、立案、调查、告知、处理、送达、执行、结案。
119、国土资源听证应遵循什么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120、对哪些事项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121、对于哪些事项,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又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二)拟定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122、国土资源听证能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吗?
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123、哪些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124、办理信访事项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5、《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什么时间实施?
2005年1月1日实施。
126、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127、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28、单位和个人对测绘人员的活动应当怎样支持?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
129、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
130、哪些项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拘留等等。
131、申请行政复议要不要交钱?
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不需要交钱的。
132、我国地矿管理有哪些主要法规?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
133、矿产资源所有权归谁所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134、我国常见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哪几种?
我国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135、什么是国家规划矿区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136、收购矿产品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收购。
137、什么是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138、什么是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139、矿业纠纷或违法案件发生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如何处理?
矿业纠纷或违法案件发生在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40、在山区河道什么样的河段禁止从事采矿活动?
在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采矿活动。
141、矿区复垦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恢复农田、改土造田及土地他用等项。
142、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什么方针?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方针。
143、什么是合理的开采顺序?
合理的开采顺序是指对矿床进行开采时,采用自上而下,从顶到底,由远而近的顺序。
144、选矿方法有哪几种?
选矿方法有重选法、浮选法、磁选法、电选法等。
145、矿山企业对采矿后的土地采取什么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复垦、恢复利用,植树种草恢复生态环境。
146、《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实施?
2005年10月1日实施。
147、哪些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