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团台山市委党组织党务信息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2/07/13 08:31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印发台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11〕42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并报团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四)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一)申请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关于印发台山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我市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申请的目的。
    第三条  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各级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
    第四条  监督保障
    党组织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附件:1.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党务公开登记表;
         3.党务公开登记汇总表;
         4.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登记表;
         5.党务公开意见反馈办理情况登记表。
地址:台山市中山路23号电话:(0750)5511941
传真:(0750)55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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