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于蓝,女,1952年9月生于广东台山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70年6月—1976年6月广东省台山县农科所沙岗湖农场职工、白沙卫生院护理员、药剂员(期间: 1974年8月—1976年6月任台山县委驻白沙公社、北陡公社路教工作团副团长);
1976年6月—1982年11月任共青团台山县委副书记(期间:1976年6月—1978年6月任台山县委驻附城公社、赤溪公社路教工作团副团长);
1982年11月—1983年6月任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地委副书记;1983年6月—1986年11月任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期间: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中央党校党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86年11月—1987年6月任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1987年6月—1991年5月任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兼市教委主任;1991年5月—1992年9月任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1992年9月—1993年5月任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香洲区委书记;1993年5月—1993年12月任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香洲区委书记、区长;1993年12月—1994年3月任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94年3月—2001年4月任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期间:1995年5月—1998年5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7年3月—1997年7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1年4月—2003年1月任广东省江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3年1月——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3年1月21日在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广东省副省长。2008年1月24日在广东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广东省副省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