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台山市图书馆服务效能,支持及鼓励服务对象参与到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来,现将台山市图书馆服务对象评价机制公告如下:
本单位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台山市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享有本单位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
(二)平等获取本单位文献信息资源的权利;
(三)对本馆的服务进行监督、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个人隐私受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二)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爱护本单位文献信息资源、设施设备和环境;
(四)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对本单位在促进公益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一)可直接到台山市图书馆前台将意见建议写入“读者意见簿”;
(二)可通过拨打电话:0750-5525793反馈意见;
(三)可邮寄信件,通信地址:台山市台城镇环北大道142号市图书馆办公室,邮编:5292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四)可通过问卷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微信公众号发送留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当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