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栏目:读者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9 11:14 

    外借部借阅制度
    1.借书证有效期1年,图书借期为三十天。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到书库入口处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库。选书时,将“代书板”插入所选书的空位,如阅后不借,请把书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确定要借的书后,连同“代书板”一并交给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3.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该书是否有污损、缺页、涂画、圈点等现象。如有,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章。

    报刊阅览室规则
    本阅览室提供当年报刊阅览和馆藏报刊合订本阅览。
    1.读者可自行入室免费阅览。每位读者一次可在架位上取阅二册刊物,阅后按号归放原处。
    2.不得携带提包、书刊、雨具等入室。各室书刊只能在该室阅览,请勿将书刊携出室外。
    3.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吃东西、大声喧哗、谈笑聊天,衣着不整者谢绝入内。
    4.未开架陈列的报刊合订本,读者可通过目录查询检索,填写索书单,向工作人员索取。
    5.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读者,本部门可实行上门服务。
    6.对于有科研课题和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读者,本室可提供代查、代阅和定题服务。
    7.读者需复制书刊资料,须遵守本馆有关书刊复制的规定,经工作人员允许,到服务台办理手续并交纳足够数量的押金后,到指定复印室(缩微室)复印(制)。外地读者可来函来电委托代办资料的复印(制),但须预付复印(制)费和邮寄费,多退少补。

    综合阅览室规则
    本室开架提供各科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地方文献及学术、资料性期刊。
    1.读者凭个人有效证件入内查询,入室请先行登记,必要时请认真填写《读者查阅资料登记表》。
    2.查阅时可以摘录,但不允许整章、整节甚至整部地誊抄。如要复印、复制、影写,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办理书刊复印手续后再携带文献至本馆复印室复制,用完后立即归还。
    3.请爱护馆藏资料,利用时不要在书上划杠、圈点、作记号、加评语。损毁书刊者按损坏程度赔款。
    4.请在室内阅览,不要将书带出室外,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大声喧哗 ,不得携带提包、书刊、雨具等物入室。

    特藏阅览室规则
    本阅览室提供各类地方资料、华侨资料、排球资料等特色服务,并拥有馆藏古籍图书供查阅。部分古籍图书只提供复印本参阅。
    1.读者凭借书证及有效证件入内查询,入室请先行登记,认真填写《读者查阅资料登记表》。本室的文献资料只供查询,概不借出.
    2.为保护珍贵文献、古籍、碑帖、艺术画册等专藏文献,仅向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和研究的人员提供查阅。
    3.本室工作人员可为读者提供代查、代阅、课题检索和咨询服务,或对读者查检目录提供帮助。

    电子阅览室规则
    1.凡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服从我馆管理的持证读者,均可进入本室阅读,读者入室请办理上机证或临时上机证。
    2.严禁在本室使用外来光盘。不得传阅不文明的软盘、光盘或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电脑软件、光盘资料。
    3.本室所属各类电子出版物一律不得外借。需复制所阅文献,请向工作人员申请,由工作人员办理。
    4.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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