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本馆实行免证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或者身份证。
二、我馆实行一馆办证多馆使用,图书可“通借通还”。
三、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四、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5册,借期30天。图书可在借期内续借2次,续期后图书从首次借书到还书期日为90天。
五、可通过微信、到馆续借等方式进行续借。(注:续借须在书未过期前)
微信续借: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在我的图书馆或者微服务大厅依步骤指示完成续借。
六、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八、如不慎遗失图书,可购回同一版本全新图书(非复印版,书名、著者、ISBN号、价格须相同)赔偿,或按采编部制定的赔偿办法处理。
九、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图书遗失,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