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图书馆读者证办理须知
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免费办理,一个身份证只办一个读者证,凭证享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需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则。
二、读者证在本馆可借十册图书,借书期为30天,可续期2次,每次续借30天。通过电话热线、本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服务热线:0750-5525793,续借热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2:00,14:30-17:30)。
三、逾期归还书刊及音像资料,将按读者信用积分管理办法执行。
四、读者借出书刊及音像资料前,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或被污损,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登记借出。
五、书刊及音像资料归还时,由工作人员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一般的污损、严重污损或缺页的,须按遗失赔偿。
六、遗失图书,须买回原书或根据图书价值按原价1至8倍赔偿。
七、读者证若遗失,请尽快携带身份证到服务台办理挂失并补办新证;若挂失前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