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山县华侨志》主要记述台山华侨出国史、侨乡史和华侨在历史上所作的贡献和生活状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侨务工作。全志除大事记外,有六章二十五节。另附港澳篇,约有二十五万字。
二、本志以“详今略古”篇原则,但不忽略侨乡形成的历史。
三、本志重视历史的真实性,以“存真求实”为方针。
四、上限不拘,下限至1990年。
五、纪年与数字,以公元书写,采用阿拉伯字。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书写“建国后”。
七、本志的记述,采用志、记、传、图、表、录和照片等方法。
八、本志立传人物,是祖籍本县的华人、华侨与归侨中对祖国对家乡有卓越贡献和影响的著名人物。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确需记述的,采用以事带人的方法加以叙述。
九、资料来源于县档案馆、新宁杂志、县侨办和侨联历年保存的有关文件和数据、省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刘伯骥和陈依笵着的华侨史书,以及四乡的专访。并得到美国陈中美先生、麦礼谦先生、澳洲伍长然先生、加拿大温婉芳博士和广东华侨研究会吴行赐、省侨志办许华星、县内黄仲楫等提供的资料。
十、为了方便,书中所引用史料,概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