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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人情血”、“保险血”风险大
发布时间:2015/12/23 16:18     浏览次数:3017 ℃   

临床实践证明,输血不仅能够挽救无数过量失血者的生命,同时还可治疗疑难疾病。但是,实践也证明输血并非万能,这是因为输血本身存在很多固有的弊端,有些弊端还直接危害受血者的生命,因此输血须注意原则,掌握好指征。

输血的原则,首先要科学地分析病情,坚持实事求是。对一些可输可不输者应坚持不输;对确实需用者应坚持适量输;对适量输用者应优选成分血输。

通常情况下,失血量在自体血容量10%以下可不必输血(分娩后24小时之内出血的产妇输血视情决定);血容量减少在20%以下,也不必输血,可补充适量的晶体溶液或胶体溶液;当失血量占血容量20-50%时,在补充适量的晶体溶液或胶体溶液的同时,可输用红细胞压积为70%的浓缩红细胞,使受血者体内红细胞压积达到35%;当血容量减少在50%以上时,除输浓缩红细胞、晶体溶液或胶体溶液外,还可适量增输白蛋白和新鲜全血,必要时可输用浓缩血小板。

总之,输血必须要正确掌握输血指征,避免用“人情血”、“安慰血”.输血要真正体现用血者的责任和输血工作本身的意义。

在关注献血的同时,献出的血液如何能够安全合理的输入到患者体内,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专家呼吁,让血液可以“取之有道,用之有节”,做到科学、合理、安全。

临床证明,我国的血液质量逐年提高,安全性逐年增加。但目前在临床中仍在许多不科学、不合理输血的现象,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也有所增多,仍会出现一些“人情血”、“保险血”现象。

血液科专家介绍,少数医生把输血作为给患者补充“营养”、增强体质的手段,实际上这样做并无意义。有的临床医生给患者输“人情血”,是受人之托将输血作为特别优待治疗措施,有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入“保险血”,他们估计患者不一定需要输血,或者输血指征不够,但考虑到病情千变万化,担心有的情况没有考虑周到,为保险起见,还是决定给患者输血。

“这些给患者输入‘人情血’、‘保险血’的做法,不但不会获得预期的输血疗效,却要冒输血传播病毒(肝炎和艾滋病等)和引起其他输血反应的风险,严重程度远远大于用药的不良反应。同时还产生了浪费,让真正需要输血的患者输不上血,造成‘血荒’现象,必须予以杜绝。”

“还有一种避免血液浪费的好办法,就是由之前的输入全血,改为输入血液中提取的成分血,可根据缺少哪种成分补充哪种成分的原则进行输注有关血液成分、血液制品或全血,这样可以尽最大可能的利用血液,避免浪费。”

输血可能传播疾病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即使是被认为“合格”的血液,往往因检测技术的局限和某些疾病处在“窗口期” 而漏网,存在传播疾病可能性。再则反复多次输血使病人体内产生不规则抗体,容易出现严重的输血反应。

要做到输血的科学、合理、安全,专家强调临床必须科学合理输血,减少患者冒不必要的输血风险,从而从总体上提高血液的安全性。临床科学、合理、安全输血应包括各级领导的重视,医务人员的输血观念转变与教育,科室的考核,输血的适应证掌握,输血治疗同意书的签署等,特别是合理输血,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都尤为重要。(输血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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