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栏目:最新公告   作者:台山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10/27 18:05 

20211027日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台山市十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一、市四套班子部分成员及有关领导;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

三、市直有关单位领导;

四、中央、省、江门驻我市有关单位领导;

五、各镇(街)有关领导;

六、在我市的全国十三届人大代表;

七、在我市的广东十三届人大代表;

八、出席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