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台山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一、市四套班子部分成员及有关领导;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
三、市直有关单位领导;
四、中央、省、江门驻我市有关单位领导;
五、各镇(街)有关领导;
六、全国十三届人大代表;
七、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八、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代表;
九、出席市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的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