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是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领导同志;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三、市有关单位及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各镇(街)有关负责同志;
五、在我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在我市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在我市的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出席政协台山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