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情况
栏目:人大新闻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18 14:16 
  11月16日上午,台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检查监督《城乡规划法》在我市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该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建议意见。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温群湛主持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把规划管理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台山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认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挥了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作用,在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指导各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包括: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进一步贵发村镇规划建设;发挥中心镇的带动作用,推动城镇化进程;加强规划控制和指导,提升村镇综合竞争力;以及大力开展村庄整治规划,提高村镇规划设计水平。调查组同时指出,目前台山市村镇的规划管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村镇规划修编工作仍较滞后,制约村镇建设发展;村镇规划投入不足,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健全;村镇规划管理力量较为薄弱,违法建设时有发生;以及规划指导工作不够到位,村镇规划建设水平较低。
  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建议: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机制,规范村镇规划建设;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的规划调控,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村镇规划的投入,加快村镇规划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执行规划的意识。(江门日报  区景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