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栏目:人大动态   作者:台山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4/02/23 09:00 

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4年2月22日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领导同志;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三、市有关单位及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各镇(街)有关负责同志;

五、在我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在我市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在我市的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出席政协台山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委员。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