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要求。为督促落实我市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办公室、财经工委、研究室等相关委室,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毅荣的带领下,开展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城乡规划局等有关单位的座谈会。
调研组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机构落实,目标任务清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据了解,我市于2008年6月成立了“台山市社会住房保障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和各项政策制度;并由市住宅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组织建设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江门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台山的实际,于2008年10月制订并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台山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台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各项住房保障制度。
2009年以来,我市与江门市政府签订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共解决新增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63户,新增廉租住房(含新建、改建、收购、捐赠等)65套。经济适用房新开工17套,建成12套。截至2010年底,我市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家庭共162户446人,共推出实物配租形式保障的住房家庭困难户数合共63户,总建筑面积2921平方米,共推出26套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1809平方米。
针对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艰巨,建设资金缺口大,筹措困难等问题,调研组建议,各有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一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二要多想办法,积极筹集好建设资金,做细资金筹集和使用工作;三要科学规划,严把质量关,高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四要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调研,摸清申报对象的真实情况,做到科学客观,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把好审批关。(市人大办 李兆雄)
审编:陈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