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销毁11艘“三无”船舶
栏目:人大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18 09:34 

    10月17日上午,市政府在广海烽火角召开销毁“三无”船舶现场会,销毁2008年以来我市海上查获的11艘“三无”船舶。广东省、江门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邝锦镛、副市长黄国忠、市人大法工委、农工委、市依法治市办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沿海各镇政府、有关村委会领导60多人参加了现场大会。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籍港、元船名号、无有效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都是功率小、吨位低、抗风浪能力差,所以这些船舶只能在近海捕捞,但他们采用拖网、定置网具,进行电、炸、毒鱼违法作业,对近海浅海的小鱼、小虾、小蟹疯捕滥捉,对渔业资源破坏极大,另外这些船舶没有通过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机残船旧,造成海上事故频发,严重影响海上安全生产,严重破坏渔业小域的生态环境,扰乱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早在1994年,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今年9月,台山市人民政府又颁布了《关于严禁违法违规捕捞的通告》,开展了几次清理和取缔“三无”船舶的专项行动,查获了11艘“三无”船舶,并在这次现场大会上进行销毁。

    清理、取缔、销毁“三无”船舶,维护了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海洋与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符合海上台山人民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图为销毁“三无”船舶现场。

    (市依法治市办 罗树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