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 案)(2009年3月11日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国航检察长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