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的决定
栏目:决议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1 15:16 


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表彰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9年3月2日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们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62件,交由“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认真办理,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国家机关更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经过评比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城市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市物价局、市教育局7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市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更大成绩;号召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积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建设和谐法治台山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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