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
负责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人大机关各委、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上报和下发文件的把关工作;负责机关电文处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安全保卫、印鉴管理、“三会”的会前、会中、会后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机关干部、职工人事、工资、年报,党员年报等工作;管理和安排机关公务用车;办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负责人大机关党支部的事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和市委、市人大领导交办的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股、综合股、调研股、乡镇人大工作股
秘书股职责
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场会务、政务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负责审计、内部督查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股职责
负责财务、统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物资采购、公共设备维护、公务用车、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物业安保、环境卫生、报刊征订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统战、群团事务,联系镇(街)及结对社区;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股职责
负责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综合性意见建议;负责起草和审核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负责编辑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以及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发布等工作;协助做好上级督查督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及反馈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股职责
负责加强与乡镇人大、基层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收集和反映乡镇人大、基层人大代表的工作情况;负责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市镇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的典型经验;协助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职责
负责联系本市的全国、省、江门市和我市的人大代表,承担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人事任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级人大选举工作;负责联系镇(街)人大的日常工作,指导镇(街)人大建设工作;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村、农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省、江门市人大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
协助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相关具体工作。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联系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财政预算报告(草案)、决算报告(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促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办理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职责
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简称教科文卫体同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教科文卫体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教科文卫体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监督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省、江门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职责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与住建、环保、规划、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事,并帮助宣传和推进,必要时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等建议;负责对我市城建环保方面的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征询意见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职责
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华侨、外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华侨、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落实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有关涉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省、江门市人大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章草案进行技术审核、协调、修改;对市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公安、司法部门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汇报材料的把关和组织对上述部门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联系和了解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法令的实施情况,提出报告;承办省、江门市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内司法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