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变动
栏目: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0 10:54 

 

机构变动】 2012年5月28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正科级),定编2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并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加挂“台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2.负责与住建、环保、规划、城市管理、人防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事,并帮助宣传和推进,必要时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等建议。3.负责对我市城建环保方面的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4.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督促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6.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征询意见等工作。7.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