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察潭江流域台山段(农业、工业)污染整治工作情况
栏目:监督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8 09:14 

    根据台山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8月26日下午,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谭江流域台山段(农业、工业)污染整治工作专项视察行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伟、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领导、市台城街道办、四九镇分管领导参与视察活动。
    视察组一行先后实地视察检察了狗山猪场、四九镇东方村委会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点、台城合水饮用水源头、大江镇潭江边台山磷肥厂沉淀池和公益坤辉桥断面交接点等地方,详细了解有关潭江流域保护工作情况。
    在专题工作汇报会会场,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听取汇报后,黄新伟指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潭江农业、工业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台城河上游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下游水质不容乐观,部分河流仍存在污染问题。
    黄新伟强调,为继续做好潭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建议市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一是要严格落实《江门潭江流域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江府办【2013】48号)的要求,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除本市及镇的财政外,要继续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适当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潭江水环境保护;三是要加强督察督办工作,对推进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表彰,对开展工作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四是要严格环保准入。实行项目审批的总量前置审批制度,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同时加大环境监测执法力度,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五是加快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依法划定潭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体制,签订工作责任书,六是要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七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潭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共同保护好潭江水资源。(台山政府网 许丽莺)












审编:邝研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