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栏目:监督工作   作者:台山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12/03 16:30 

市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台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计划》于2021121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2月20

 

 

 

台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涉及台山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刚性与实效,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关会议

(一)1月至12月按计划和实际需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2月召开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三)11月召开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四)12月召开市镇人大工作交流会。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3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由财政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3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5月听取和审议我市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情况报告。(由教科文卫体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案-件比”工作情况报告。(由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8月听取和审议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由财政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台山市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由财政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10月听取和审议《台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10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台山市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牵头组织, 相关工委协助实施

(十)12听取我市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由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专题调研和视察

(一)3月视察我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3月视察我市华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由华侨外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4月视察我市粮食生产情况。(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6月调研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6月视察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由华侨外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7月调研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由教科文卫体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8月视察我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由教科文卫体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9月视察我市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决议情况和法治宣传教育有关情况。(由法制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9月视察我市实施“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粤菜师傅”三大工程情况。(由华侨外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执法检查

(一)6月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7月对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其他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镇级人大备案审查联系点建设。(由法制工委负责)

(二)发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配合做好江门市地方立法调研、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由法制工委负责)

(三)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开展预算集中审查,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监督。(由财政经济工委负责)

(四)根据省人大和江门市人大工作要求,做好预算联网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由财政经济工委负责)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换届选举工作

从下半年开始,有序组织开展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工作按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开展)

代表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扎实开展代表工作。

1.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指导、组织和协助台山市、江门市、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2.围绕“全面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组织五级人大代表集中开展主题活动。

3.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4.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继续有序开展江门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台山市、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工作。

(二)加强对镇级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1.指导镇级人大依法召开例会、做好换届选举、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2.继续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和运行,推动联络站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

3.继续深化“一镇(街)一品牌”建设。

八、有关培训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骨干代表履职培训。

(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业务培训。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业务培训。

(四)社会建设委员会业务培训。

(五)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

(六)基层人大干部培训。

(七)市人大代表集中培训。

、跟踪监督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