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栏目:代表议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7 17:16 

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8年4月11日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泽锋


 
各位代表: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2件。其中属财政经济方面10件,交通方面8件,环保卫生方面7件,水利方面3件,教育文化方面 2件,农村农业方面 1件,政法方面  1件。这些议案涉及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台山,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在市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已有安排,分期实施;有的属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故不列为本次大会议案,而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加上本次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8件,合计60件,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并要在本次会议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并向代表说明情况,但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有关代表,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