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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江门市纪委通报我市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江门廉政网  时间:2020-09-04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江门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原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永光等5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被通报。通报原文如下: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江门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姚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5年至2017年,姚亮在任新会公安分局副局长、蓬江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江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多名公安干警所送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17.7万元。2012年至2017年春节前,姚亮6次收受江门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关某红赠送的红包礼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姚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姚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原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永光等5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6月期间,米蚬养殖户曾某之在某海鲜餐厅宴请黄永光和原台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吴东明,省渔政总队台山大队大队长黄永建、教导员赵伟聪、副大队长高日明,饭后曾某之分别送给该5人一瓶价值约1400元的二斤装马爹利蓝带洋酒和一条价值约400元的中华牌硬盒香烟。2019年5月,黄永光、吴东明、黄永建、赵伟聪、高日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鹤山市古劳房地产管理所所长杨景森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0年11月至2017年12月,杨景森长期公车私用,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其住处所产生的停车费共17000元进行报销。2018年12月,杨景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健添等3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19日至20日,郑健添和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未检办负责人赵平,计划财务装备科副科长冯玉君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展。展会结束后,该三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于7月21日至22日到承德市、天津市两地参观旅游,并从天津市搭乘飞机返回广州。经郑健添审批,该行程报销费用共18032元,其中违规报销费用共7736元。2019年7月,郑健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平、冯玉君受到诫勉处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整治“四风”工作,切实推动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持续发力精准整治“四风”,坚决整治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等问题,大力整治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四风”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