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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情况公开
来源:市委巡察办  时间:2018-07-13

2017年9月至11月,十三届台山市委第二轮巡察对大江镇、川岛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民医院、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监督。2018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近期,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上报了整改情况,现公开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

大江镇党委: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狠抓整改落实到位

巡察整改以来,大江镇党委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先后召开6次党委会议,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形成4大方面23条问题的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抓整改。

针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重新修订《大江镇党委议事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明晰党委议事规则和范畴,规范记录班子集体讨论的会议内容。

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转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观念,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共43项,规范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收缴党费,以及公职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升级调整4个党支部,新成立“两新”党组织4个,均配足配强干部队伍。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进一步明确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总体布局。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明确2018年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领域,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针对“财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研究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公务接待、采购等行为,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完善《大江镇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型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工程的流程,严格履行《大江镇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从制度上对招标、投标加以规范和监管。

川岛镇党委:聚焦主业主责  真抓真严真改

巡察整改以来,川岛镇党委先后召开5次党委(扩大)会议、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1次巡察整改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台账和方案,形成5方面14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真抓真严真改。经过两个月的整改,5方面14个问题整改任务已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共新修订及完善制度25项,对9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 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制定了《川岛镇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等制度,规定每半月召开1次党委会议,明确党委会议议事项目。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镇的重点工作来抓,并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作紧紧结合,以党建促经济发展。

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川岛镇推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川岛镇实行“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同时,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出国(境)证照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印发《川岛镇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等文件,并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村(居)党组织负责人,自上而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一岗双责”。完善修订《川岛镇关于细化党内监督条例制度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镇纪委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扶贫领域资金专项检查以及在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查处,并重新制定《川岛镇纪委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纪委各项工作流程。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政风险较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乘船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财务内控制度等,并新修订公务卡结算制度,切实加强镇财政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大额开支现金,杜绝坐收坐支现金现象发生。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和奖金,杜绝滥发、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现象。

针对“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完善《川岛镇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的材料、手续和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邀请相关专家为城建局人员进行相关的规划设计知识培训,提高城建局人员对项目的规划管理认识。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摸清“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情况,制定具体解决措施,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加强党的建设,以党风带政风促进卫生计生工作上新台阶

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立即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6方面40项问题,逐条整改,务求实效。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方面”问题,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组工作制度,理顺和规范党组会和行政会议管理;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调整基建及设备购置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针对“党的建设缺失方面”问题,健全完善学习制度,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下属单位党组织换届时间表,督促下属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及时换届。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年度计划,认真严肃落实,规范有关记录。结合“两学一做”指导员的职责,班子成员按计划定期上专题党课,规范会议记录,妥善归档。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收缴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定期收缴党费,做好公示。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召开党委会,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对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培训。加强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督促下属单位制定廉政风险点防控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需管行风”的要求,对开具卫生、计生证明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加大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并将医德医风考核列入绩效考核。

针对“干部人事制度不规范方面”问题,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台山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台山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等要求指导开展选拔任用。同时完善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全面自查,整理台帐,定期清查,以提醒、通知等方式告知干部职工如期归还证件。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方面,吸取教训,在接待费报销时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归还借用车辆,严禁占用下属单位公车。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完善会计凭证内容。

针对“廉洁纪律执行不严方面”问题,制定《台山市计划生育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范协会经费收支、工作用车、办公用品购买等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立项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管理。

台山市人民医院党总支:建章立制  加强重点岗位监督管理

巡察整改以来,台山市人民医院党总支部共组织召开7次党政联席会议,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和台帐,形成五个方面42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和完善了22个制度,制定整改措施63条,实施“台帐式管理”和“销号落实”制度。经过两个月的整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完成阶段性整改。

针对“党总支政治定位不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到位”问题,制定《台山市人民医院党总支部工作规则》、《台山市人民医院党总支部议事内容目录》、《台山市人民医院党总支部议事决策办法和程序》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医院的“三重一大”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岗位廉政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党总支部书记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总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积极抓好党建工作,保障医院基层党支部严格执行《党组织七项生活制度》,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针对“执行廉洁纪律不严,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医院党总支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重新制定和完善《台山市人民医院业务联系支出审批制度》等制度,完善支出管理审批流程规定;明确医用耗材实行先审批后采购,饭堂食材、燃料统一在国营供货单位采购,小型工程严格执行申报、预结算经市财政局审核等具体措施。

针对“组织纪律松弛,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严格执行医院重点岗位轮岗规定,对在岗已满2年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采购员进行轮岗调整。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3月引进心血管科专家1名。抓好医院中层干部岗位管理,按干部提拔任用管理规定程序,及时补充临床、医技管理空缺职位。重新调整医院药事、设备(耗材)、基建工程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完善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出国(境)报批等相关管理工作。

针对“群众纪律意识淡薄”问题,医院党总支部纠正发展中存在的思想误区,重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将提升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放在发展和管理的首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总支会议决定,2018年医院的发展计划将大力支持汶村分院的医联体建设,大力支持石花分院的县级公立医院升级改造项目和台山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创建“三甲”医院工作,开展创建以提升危急重病人抢救水平为目标的“胸痛中心”建设。今年3月,完成病理科的改建,在内科楼设置B超室和心功能室,以方便就医群众。

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四风’问题没有完全遏制”问题,进一步完善《台山市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坚持“经费控制、联审联签、节约简朴”原则,实行双审双批、先审批后接待,凭公务接待函、医院审批表和税务发票(三单)报销,严禁提供高档酒水接待,禁止公费购买礼品、水产品进行业务拜访等。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狠抓巡察整改  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巡察整改以来,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针对巡察组反馈的6大类、18个具体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省,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制度,逐条逐项抓落实。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修订完善《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季度学习计划,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省、江门及台山市有关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真正融合到城市管理各个领域,指导行动,推动工作。

针对“党的建设缺失”问题,建立健全党组织层级管理,制定《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自查党(总)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及时跟踪落实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务公开制度》,完善党务公开栏;安排专人前往市委组织部跟班学习档案管理,提高单位档案管理水平。制定并印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人事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调整纪检组长分工,健全纪检组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纪检组职责定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各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层级责任书,严控廉政风险;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针对“风险防控不力”问题,健全修订《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工程报销手续齐全,防止先施工后补合同现象出现;修订和完善《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账的层级审批程序和加强采购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直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力”问题,严格按照《台山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发放福利、津补贴,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出台《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从严规范审批程序,从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下属单位公车私用等现象。

针对“‘四风’问题整改不落实”问题,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总结材料撰写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并保证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主要领导严格把关,签字背书,杜绝出现材料年年雷同等现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多措并举抓整改  持续发力促落实

巡察整改以来,市住建局党组按照台山市委的工作要求,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党组扩大会议,布置巡察整改方案,形成5方面14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整改。经过两个多月,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组凝聚力不强”问题,明确将党组扩大会议与党组会议分开,“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加强对上级有关文件的学习、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内容, 定期进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保证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开展。

针对“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抓得不严不实”问题,对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了“三会一课”专题培训,健全了党费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党务公开栏内容。班子成员对下辖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正常开展。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了对系统内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严抓学习教育,增强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纪检组积极协助市纪委调查有关投诉案件并在住建系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整治庸懒散奢,并开展财务内部审计。

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四风’问题整治不到位”问题,立行立改,清退违规发放的加班费;严格“三公”经费的审批把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保证“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针对“廉政防控力度不够,廉政风险多”问题,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报销程序。严格工程项目立项,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履行好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印发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对报销的手续和要求、发票的审核、工程款的开支、物品的采购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