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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情况
我市召开扫黑除恶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反馈会
来源:台山廉政网  时间:2019-02-18

 2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扫黑除恶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会,集中反馈两个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振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刚,市纪委常委、市委巡察办主任罗荣文出席会议;各镇(街)主要领导、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有扶贫职能及任务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市扫黑办和市扶贫办主任、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进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情况反馈,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石敏指出,被巡察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党委(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未落实,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等问题。

大江镇和市交通运输局代表被巡察单位作巡察整改表态发言,表示将以此次专项巡察反馈为契机,压实责任,认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有力的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扎实做好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改工作,黄振中作出指示,他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清专项巡察工作对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彻底,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要强化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推进的全面性。按照“四个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研究,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切实管用的过硬措施,严格落实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问题整改到位;对其他地区、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面上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自查整改。

三要加强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的实效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落实中央和省督导整改工作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导组要切实履行好督导责任,督导组长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回头看”工作,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全面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四要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的高效性。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要予以通报,决不允许在整改上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绝不允许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绝不允许在整改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会议第二部分进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情况反馈,石敏指出,被巡察单位在扶贫领域存在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精准识别不严谨,建档立卡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刘刚代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被巡察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从本级抓起,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整改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一体解决。把巡察整改与今后的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既集中精力抓脱贫,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又巩固成果防返贫,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问题,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整改监督,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市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监督,以不见成效不收兵的决心和韧劲,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防止搞选择性整改,杜绝“过关”思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推动我市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