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中共台山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6年8月,更名为监察委员会。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
1979年12月,中共台山县委重新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4年5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机构,称中共台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8年1月,台山县监察局成立。
1992年5月,台山撤县建市,中共台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台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台山县监察局改为台山市监察局。
1994年7月,中共台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台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2018年1月,台山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将市监察局行政监察和市检察院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相关职能整合至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原台山市监察局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