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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纪 守规矩丨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党纪学习的先行者
来源:台山廉政网  时间:2024-04-22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要带头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精准运用党规党纪监督执纪,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应有贡献。

做党纪学习的“带头人”,擦亮惩恶扬善利剑。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决定,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利器”和“标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主动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学习,做到熟知精通。要深入思考学,通过新旧对照、案例剖析等方式,找准新旧《条例》的区别和联系,主动适应新《条例》的变化,练就精准识别违纪行为的“金睛火眼”。要联系实际学,结合纪检监察实际工作,对照《条例》中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等规定,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法,科学追责问责,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

做遵规守纪的“风向标”,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上必须严上加严、细之又细,不仅要怀着深厚感情、坚定信仰、强烈使命深学细悟,还要对标对照《条例》规定,坚持把遵规守纪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划清纪律规矩的“红线”“高压线”。要加强自身建设,把“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刻印在心,坚持常扫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坚决防止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在任何场合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及时校正偏差,不断强化自我修炼、自我塑造,做到廉洁用权、秉公用权。

做纪律建设的“督促者”,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狠抓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融合地方实际、当地特色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谨防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加强对《条例》学习的指导,针对“一把手”、农村基层干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年轻干部等不同级别类别,分层分类指导开展纪律教育。要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用好线上线下宣传平台,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使党的铁纪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为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独有优势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台山市纪委监委 刘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