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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
来源:台山廉政网  时间:2023-02-20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共同写好党的纪律建设新篇章。

党员干部要学纪懂纪。学纪懂纪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检讨或忏悔反思原因时,却无一不谈到自身对纪法学习的缺失。心中有戒尺才能学会知敬畏、不犯错。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把党纪法规作为“镜子”、“准绳”、“戒尺”,弄清楚党的六大纪律的基本内涵、违纪情形以及违纪后果究竟是什么,切实懂得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党员干部要遵纪守纪。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为人做事的警戒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纪国法意识,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不折不扣、不讲条件地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警醒自己慎独慎微,不碰法纪法规“高压线”,不越党风党纪“防火墙”,不进八项规定“隔离带”,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党组织要突出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轨迹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且大都是从“侥幸”“盲从”开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这就需要及时跟上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担当起警示教育主体责任,一方面通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同级同类典型案例等形式,使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震慑;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及时发现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警示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引导党员干部变“要我守纪”为“我要守纪”,切实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台山市纪委监委 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