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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派驻机构要完善三个运行机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7-03-09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综合派驻作为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方式和举措之一,如何发挥职能所长,克服自身不足,尽快适应新形势打开新局面,厘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对于维护派驻机构权威、更好履行监督职责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关系顺、定位准的工作衔接机制。派驻纪检组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注重配套衔接,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不断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重点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解决目前存在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及领导体制机制等问题。要突出“派驻”属性,明确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和落实纪检组的参与权、知情权,充分保障监督的相对独立。同时,要注重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加强与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党委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机关纪委的指导,共同落实好监督、教育、管理的责任。
建立健全坚持问题导向的履职责任机制。派驻纪检组要在法律、条规、政策的框架下执纪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梳理廉政风险点,探索和把握问题产生的规律、特征,制定措施加以防范。派驻纪检组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同样要追究责任。要注重把驻在部门的中心任务与履行职能结合起来,既重视惩治腐败,完善发现和查处案件线索的工作机制,又重视教育监督管理,把严肃查办案件与教育挽救干部结合起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尚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探索建立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向派驻机构汇报工作和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制度,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解决监督力度不够、办法手段不多等问题。
建立健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驻”的优势体现在通过天天接触,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派驻纪检组要把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制倒查追究工作机制,以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驻在部门认真履职、依纪履职。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建立完善落实“三重一大”监督工作机制,深入研究驻在部门工作特点、热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提高履职监督的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