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建设的前提下,纪法衔接越来越顺畅,各地出现了不少通过留置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紧密合作、顺利办结的案件。
去年11月21日,广东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吹响了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的“冲锋号”。今年2月1日上午,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广东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巨大的制度优势。
据广东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各级监委已经通过培训、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尽快让转隶人员融入新的工作。在制度建设的前提下,纪法衔接越来越顺畅,各地出现了不少通过留置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紧密合作、顺利办结的案件。“整个纪委监委系统从上到下呈现出了一种全新的面貌”。
提升素质,人员深度融合
1月22日一大早,129名从广东省检察院转隶来的新同事来到省纪委报到,受到了热烈欢迎。他们曾经都是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干部。
“今天我们来家里认个门,听听你和家人对转隶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如果有什么困难需要组织解决的,尽管提出来,咱们一起商量着解决。”去年12月15日晚上,韶关南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建坤,来到市检察院拟转隶干部周必闻家中家访。
这样的贴心谈话,从转隶前延续到了转隶后。
为推动转隶和新调入的干部与原纪委干部的深度融合,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州市越秀区纪委监委在委分管领导对分管室(组)转隶人员进行个别谈话的基础上,还进一步组织转隶和新调入干部开展集体谈心谈话。
为了让转隶人员与原有的纪委人员融合得更加顺利,全省各地通过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以及在办案中“以案代训”,取得了不小成效。
为了强化业务培训,韶关市纪委从工作实际出发,着力改善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和队伍结构,大力提升整体素质。韶关还出台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跟案学习、以案代训实施办法》,计划用两年时间,采取跟案学习、以案代训的方式,分批分期安排派驻纪检组的全体干部(组长除外)到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室(部)跟班学习纪律审查实务,还通过各种途径为纪检监察干部“强身壮骨”。
惠州市纪委结合“学习讲坛”活动,以举办“促融合强本领”专题培训为抓手,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以及办案实践等办法,同时辅以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组织生活会,召集大家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坚定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
潮州市饶平县纪委针对镇级纪检干部存在办案经验不足、方法不多等问题,着手组织开展“以案代训”活动。2016年11月以来,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参与“以案代训”实练269人次,参与查办案件立案46宗,有效提升了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能力。
为使转隶和新调入纪委监委的同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组织观看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录片、通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的情况,引导大家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及时反躬自省、警钟长鸣,自觉立起自律标杆。
制度助力,纪法衔接更顺畅
“我认为,这件线索反映的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议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小会议室里,全室人员围坐在一起,集体研判问题线索,讨论处置意见。
像这样定期召开线索集体研判会,已成为广东省纪委监委新组建的7个履行执纪监督职责部门一项常态化工作。大多时间里,他们忙着开展谈话函询、调研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建立联系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活页本及廉政档案、做好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很快进入了“监督者”的角色。
按照“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原则,改革后,省纪委监委设立2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门10个、执纪监督部门7个、审查调查部门6个,以及1个专司追逃追赃部门。改革后,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的人员占比增加了10%,达76%,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如何实现国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难点。
为了让广东省各个地市县监委在成立后得以迅速运行、投入到紧张的办案中,广东省积极探索监督新机制,并且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为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极大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自信。
“要解决好为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运用参加会议、专项检查、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等监督措施和手段,做实做细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广东出台了《广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各执纪监督部门通过建立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检查等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并通过监督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顺畅的工作流程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在出台规程的基础上,广东省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了《机关监督执纪监察流程图》,流程图分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等7个方面,用图表的形式展现每一项工作的流程。
“在办案过程当中,我们体会到了与以往相比,需要更加规范的流程。”办结惠州市监委第一个留置案的关瑞华告诉《南方》杂志记者,虽然这样一来,监委办案人员的文字工作更为繁杂,但是解决了以往纪委的办案文件不被检察机关认可、反复重复问询的弊端,从制度层面减少了重复性的工作。
现在,留置过程中做的笔录,必须由监委办案人员签字,调取证据时,必须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等正式的法律文书。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更为严谨的做法带来了明显的好处:这些工作可以直接移交到检察部门,成为正规的法律文书使用。
“我们在移交调查人到检察机关的时候,文件都有半人高,这其中还包括全程办案的录像光盘资料。”关瑞华说。
四种形态,建立正面的社会影响
虽说现在是办案无禁区,但不全是办案。
过去,行政监督范围过窄,监督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是“狭义政府”。监察体制改革,则在党内监督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有人担心,监察委员会成立之后,会不会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成为一个“超级机构”。马怀德认为,事实上作为执法监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行使调查权,没有必要越俎代庖行使检察院批捕和公诉权,所以,不会成为一个权力极大的“超级机构”。
多名监委办案人员告诉《南方》杂志记者,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留置是最后一步,相比较办案,运用四种形态,对监督对象进行教育、增强对方的自身“腐败免疫力”更为重要。除了留置办案,监委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现在,我们办案不仅面向公职人员,更要面向社会人员。”关瑞华介绍,这样一来,监委办结的每件案件,都需要考虑到社会影响,“我们希望能够做到让自己满意,让被调查的人满意,也让社会其他人满意。”
广东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告诉《南方》杂志记者,根据此前的调查,大部分被问询的社会人员都认为,监委成立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廉政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这是公共舆论场上的共识。马怀德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吸收了古今中外有益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法学学者王琳表示,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大小“老虎”纷纷落马,“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将成为一条清晰的廉政建设主线。
办案覆盖面更广、四种形态与留置办案相结合,进一步铺平了广东探索反腐败标本兼治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