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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国家监察法在广东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时间:2018-03-2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国家监察法在广东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广东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月20日上午,经投票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在广东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

    “这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有利于破解当前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茂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肖叶说,茂名市纪委监委要结合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扭转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短板的局面,在推动深化监察全覆盖上下功夫、加大惩处力度上下功夫、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云浮市新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曾宪平说,接下来,要开展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提高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的认识,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国家监察法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性法律。国家监察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室作为一线业务部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省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川东说,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严格审批程序,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

    身处基层一线的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纪委书记胡金花认为,国家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为实现对非党员村干部、自然村村长等的监察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就更有保证。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体现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对有的党外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省纪委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李家瑞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立足职责推动监察工作全覆盖。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冬欣说:“国家监察法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围,对国企‘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将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少雄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坚持党对高校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实践,推动高校监察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