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启动以来,台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紧扣目标任务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认真履职尽责,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以赴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驾护航。
一、当好保障先锋,做文明创建的“监督员”
台山市纪委监委坚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全程介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1年4月,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聚焦文明创建等四个重点领域,紧盯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和镇(街)纪(工)委力量,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多个督查组,深入各镇(街)、各部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在此基础上,强化与市创文办的沟通联系,形成监督合力。
2021年6月,与市创文办联合出台《关于严明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针对当前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严明我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同时,制定《关于开展台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对照《台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台山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红黑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任务安排和工作落实情况,由市纪委监委领导带队,联合市创文办组成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对部门单位在入户宣传、环境整治、广告设置等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进行督查,深挖细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现场教育、责令整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追责问责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单位文明创建工作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域监督检查77次,反馈问题80个,已督促立行立改问题49个,限期整改31个。
二、当好文明先锋,做文明创建的“宣传员”
为了提高群众对文明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台山市纪委监委依托“石花山志愿驿站”开展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各项便民利民志愿服务。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领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居民社区、主要街头、广场等区域开展文明创建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派发《台山市民文明手册》和开展问卷调查,耐心介绍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健康宣传、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听取市民对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市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市文明创建工作,让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确保文明创建工作人人皆知,深入民心。
今年以来,台山市纪委监委共开展文明创建宣传11次,派发宣传资料854份,完成问卷调查423份,派发纪念品461份。
三、当好服务先锋,做文明创建的“战斗员”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台山市纪委监委对环境整治从未停歇,纪检监察干部多次深入主要城区街道、居民楼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整治,清扫垃圾和积水、清除楼道墙面“牛皮癣”,对沿路的广告牌以及“口袋”公园的健身设施进行清洗,对乱停乱放等现象及时纠正,督促沿街商户落实好“门前三包”。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还积极投身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行动中,在桥湖路城北商业城等重要交通路段,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电动车、自行车等随意变道、逆向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今年以来,台山市纪委监委共开展环境整治和交通劝导15批次。
下一步,台山市纪委监委将在持续强化监督执纪、推动落实整改上下功夫,多措并举推动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全力以赴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纪检监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