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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监察联络员来了,市纪委监委带您认识村级监察联络员
来源:  时间:2019-03-22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台山市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冲蒌、汶村两个镇开展试点村级监察联络员来了,那么,什么是村级监察联络员?他们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职责权限都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村级监察联络员。
 
什么是村级监察联络员?
村级监察联络员是我市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在各村(社区)设立的对村、组干部等人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根据《台山市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方案》,村级监察联络员原则上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出现空缺或由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兼任的,村级监察联络员则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中择优产生。村级监察联络员由镇纪委牵头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并报镇党委同意后任命(聘任)。
 
村级监察联络员的监督对象有哪些?
村级监察联络员主要监督本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参与本村(社区)各类集体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村级监察联络员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监督村、组干部是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否违规领取工资、补贴、奖金;是否在涉及群众事务中存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况。
监督村、组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扶贫等工作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情况;重点监督村、组干部是否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情况。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及广大群众要求,监督其他事项。
 
村级监察联络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方式是什么?
宣传沟通。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党风廉政宣传工作,保持与村民的密切沟通联系,发挥村(社区)“两委”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监督检查。村级监察联络员通过列席会议、走访群众、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和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若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涉及党的秘密,非党员的村级监察联络员不列席会议。
质询查询。对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质询、询问,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解释。根据需要,可查阅、复印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资料。
报告建议。发现监督对象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涉嫌贪污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镇纪委(派出监察组)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广泛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村(社区)“两委”或镇纪委(派出监察组)、镇党委政府反映。
 
我市村级监察联络员试点工作怎样安排?
试点时间为2019年3月至12月。为取得试点经验,该市鼓励试点镇大胆探索创新,探索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该市纪委监委将在试点结束后对试点成果验收总结、综合评估,拟在2020年提出在全市推广试点成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