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台山市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委务会),传达学习《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刚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省纪委《关于十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的通报》,逐条逐句地对“九条禁令”进行认真学习。
刘刚指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不折不扣执行“九条禁令”,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要管好队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厚爱必须严管的原则,加强对分管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九条禁令”情况的监督。二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抽调干部,要认真对照“九条禁令”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让“九条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对违反“九条禁令”的,一旦发现,将一视同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