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市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3月2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暨全国“两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会议强调,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抓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攥紧拳头、形成合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迅速在全市掀起学习监察法的热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提升法治思维、增强本领,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牢牢抓住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个关键群体,通过网站、微信、电视、海报等媒体对监察法进行宣传,形成宣法、普法、遵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依法行使监察权。要按照监察法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坚决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监察权依法高效顺畅运行。
三是完善纪法衔接体制机制。要抓紧优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流程,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有效途径,并结合“实战”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是建设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政治坚定、无私无畏、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进一步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在履职实践中把心拢到一起、力聚到一起。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