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市委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单列考核、分片监督、集中巡查“三项创新”动员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何国航对“三项创新”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一)“三项创新”的具体含义
“单列考核”是指镇级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编制不变的前提下,以市纪委为主对其进行年度单列考核,主要目的就是调动他们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单列考核”的前提是被考核对象要做到专门专职,7月底,江门市纪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不再兼任其他职务,市纪委经市委同意已将这个通知转发。
“分片监督”是指将镇级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以及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的纪工委人员整合,设置数个监督组,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开展分片监督,聚指成拳,强化异体监督和监督执纪问责。
“集中巡查”是指经市委授权,市纪委依托各个分片监督组及纪委机关现有监督力量,在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根据需要对被巡查对象开展专项巡查或常规巡查,比如对涉农资金开展专项巡查,实现与上级巡视工作的“无缝对接”。
(二)“三项创新”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三项创新”工作的主要力量是镇级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具体到开展分片监督和集中巡查的过程中,市纪委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人员也会参与,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开展。与过去相比较,分片监督的范围依然是对全市各镇(街、场)、市直各单位的监督,但监督人员的身份发生变化,不仅仅是本单位的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还包括由市纪委统筹安排的分片监督组,这个分监督组里面的人员与被监督单位是没有关联的,从而减少所在单位的权力干扰和关系束缚,真正实现异体监督。集中巡查的范围是镇(街、场)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片监督属于经常性工作,而集中巡查是不定期开展的,市纪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或结合某一时期某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来拟定巡查任务,经市委同意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三)关于单列考核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是单列考核的前提是镇级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编制保持不变,也就是说,人还是原单位的编制,原来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开展“三项创新”实际上是借用了各镇各单位专职监督人员的力量,通过对同样一支监督队伍进行合理分工、科学配置,达到聚指成拳、增强合力的更好效果。同时,这也是我市结合实际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工作要求的具体表现,通过考核主体的转换,从根本上推动镇级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找准角色定位、正确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业务,依纪依法大胆开展工作。二是年度考核除了以市纪委为主,各所在单位还是要结合其日常工作和整体性工作进行考核的,比如普遍联系群众、计生等一些必须要考核的项目,还是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不能因为实行单列考核就简单的一概减免。三是在考核优秀指标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分配,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指标,我们将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分配的名额,结合考核结果来确定优秀人选。四是由于实行单列考核没有多少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实施意见在单列考核上多为一些原则性、大方向的要求,在往后的实施过程中,将逐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加分、扣分具体办法。
(四)分片监督的实施程序
召开“三项创新”动员会以后,首先要启动的就是分片监督。在市纪委统筹下,将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市纪委的纪工委人员整合成几个监督组,归口监督业务相近或相关的市直部门;将镇级纪委书记及专职副书记和市纪委的纪工委人员整合成几个监督组,交叉监督各镇(街、场)。这是已经明确下来的大方向,至于接下来要细分成多少个监督组,市纪委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归口监督是中央纪委的提法,是指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职能部门放在一起监督,这样有利于监督和协调。这次实施分片监督的思路更加迈进一步,在归口监督的基础上,再进行交叉监督。就是说几个职能相近的部门纪检组长集中起来组成一个监督组,去监督其他不同单位的工作。
分片监督采取相对集中的形式办公。所谓相对集中,就是需要开展分片监督时各监督组成员才集中起来,集中办公期间,监督组成员由市纪委负责统一管理;非集中办公期间,监督组成员仍在原单位上班,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如果有参与案件查处、监督检查、集中巡查等重要任务,监督组成员集中办公时间将相对延长。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实行分片监督后,各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以及市直部门纪检组长仍然需要履行原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各监督组的办公场所、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由市政府统筹解决;经费保障由市财政负责。目前办公场所尚未确定,在动员会以后,办公场所将会尽快落实下来。
(五)集中巡查的实施程序
探索建立巡查制度是省纪委和江门市纪委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所以,集中巡查可以说是开展“三项创新”的重头戏,必须要认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市的集中巡查工作学习借鉴了其他兄弟市区的经验做法,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可以采取常规巡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被巡查单位开展常规性巡查;专项或重点巡查,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财政资金项目等,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交叉巡查,巡查组对不同组别的被巡查单位开展交叉巡查;回访巡查,对已被巡查的单位视情况开展回访巡查,在督促整改的同时,了解、查找新的问题和线索。巡查的程序是:首先经市委授权制定巡查方案;通过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等,全面了解情况;然后形成巡查报告、反馈巡查情况、处理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以及督促整改落实。注意加强巡查结果的运用,把巡查结果和巡查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