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五邑大学资料]五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栏目:大专、本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07 16:52 
 
一、            评选条件
㈠优秀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尊师爱友,爱护公物,无违纪行为。
3、到课率累计不少于80%;无作弊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年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无不及格课程。
㈡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时在任的学生干部,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前三条,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出色的完成学院及班导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热爱班集体,树立良好的班风,热心为同学服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年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无不及格课程。
二、评选办法
1、评优工作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在学生自我认真总结、交流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提出推荐名单,组织填写学生评优登记表,经班导师、学院审核资格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好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核名单,将有关材料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2、“优秀学生”名额占班级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是由班导师组织推荐本班学生干部一名。